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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长沙,男子和情人去酒店开房,老板未登记就让他们入住,正好碰到警察查房,两人被

湖南长沙,男子和情人去酒店开房,老板未登记就让他们入住,正好碰到警察查房,两人被带走调查约2小时,凌晨4时男子突发疾病身亡,家人申请国家赔偿,持续8年仍未果,遂将情人和老板诉至法院,以双方均存在过错且违背公序良俗为由索赔50万,法院审理后这么判!

肖丽作为陈阳的妻子,看着丈夫离世,心里非常悲痛。肖丽觉得招待所老板岳新和刘莲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案发当晚,龙萍和陈阳来到招待所,提出先看房再办入住。

岳新和刘莲为了多赚一笔钱,就答应了不查验身份证件。这项规定其实在中国有着很长的历史。早在1987年11月,国务院就发布了《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规定住宿必须查验证件。

到了2006年3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更是把不按规定登记的处罚明确化。岳新和刘莲为了招揽生意的行为显然违反了行政规定。当晚21时警方例行清查,正是落实这项制度的体现。陈阳和龙萍也因此被带去派出所问话。

肖丽认为,正是因为岳新和刘莲没有查证件,才导致后续的悲剧。不过,行政处罚和民事赔偿并不能直接画等号。

在起诉书中,肖丽还提出岳新、刘莲以及龙萍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我国法律对此的规定也是一步步完善的。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第一次把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确定下来。

到了2020年,《民法典》第1198条把宾馆等场所的义务范围做了明确界定。曾有北京海淀区法院审理过旅客在酒店大堂摔倒的典型案例,酒店因安全提示不到位被判承担相应责任。

肖丽认为陈阳的案子也是一样的道理。真实情况是,次日凌晨4时,龙萍发现陈阳昏迷,赶紧大声呼救并按压施救。岳新和刘莲听到声音后立马跑上楼。

三人一起抢救,刘莲马上拨打120,因线路占线未能接通,三人合力抬着陈阳赶往医院。抬了二十余米后三人体力透支,随即拨打110向警方求助。

岳新、刘莲的处置行为,已尽到合理限度内的救助义务,与酒店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过错侵权案例存在本质区别。

案子审理时,龙萍提出了一个很犀利的问题,事情时隔多年,肖丽此时起诉早已超过法定起诉期限。该质疑让案件争议焦点更为突出。

事实上,肖丽这8年来并未放弃维权,持续通过信访、申请国家赔偿、提起行政诉讼等方式主张权利。直至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具赔偿监督申请审查结果通知书,肖丽才确认无法通过公权力渠道获得赔偿。

我国诉讼时效制度历经完善,从1986年《民法通则》规定的两年普通诉讼时效,到《民法总则》《民法典》统一规定为三年,持续保障当事人合法维权权益。

2018年最高法相关司法解释明确,当事人向公检法机关提出控告、求助维权,相关机关作出不予受理、不予立案或驳回决定的,诉讼时效自当事人知晓该结果之日起重新计算。

四川高院曾审理同类信访维权后起诉的交通事故侵权案件,依法认可诉讼时效重新计算的规则。宁乡市法院参照该司法精神,认定肖丽的维权行为持续中断诉讼时效,自收到检察院审查结果通知书时重新起算,案涉起诉并未超过法定诉讼时效。

宁乡市法院梳理全案事实、证据与法律适用后,作出最终判决:陈阳的死亡原因系自身患有冠心病引发的心源性猝死,属于自身基础疾病导致的突发意外。

龙萍与陈阳的婚外恋情虽违背公序良俗、不符合社会道德规范,但该伦理过错并非法定侵权加害行为,与陈阳猝死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岳新、刘莲未按规定登记住宿信息的行为,属于违反旅馆业治安管理的行政违法行为,应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但该违规行为并非导致陈阳发病死亡的原因。

三人发现陈阳突发疾病后,第一时间开展呼救、按压施救、拨打急救及报警电话、送医救助,已全面履行合理救助义务,施救过程中产生的轻微磕碰擦伤,并非致死原因,不构成侵权过错。综上,法院依法驳回了肖丽索赔50万元的全部诉讼请求。

信源:网易新闻《湖南男子与情人招待所开房,查房问话后猝死,家属索赔 50 万被宁乡法院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