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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刚在中国赢了一场官司,判赔1030万。 转头就在上海黄浦江上放了个巨型LV

LV刚在中国赢了一场官司,判赔1030万。

转头就在上海黄浦江上放了个巨型LV包,在南京西路上停了一艘“LV巨轮”。

这两件事放在一起看,味道就变了。

先聊法律: LV在中国,确实"硬"得可以。

LV诉茉莉奶白商标侵权案,苏州中院一审判决茉莉奶白赔偿LV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维权开支30万元,合计1030万元。法院认定茉莉奶白使用的四叶花卉图形,侵害了LV旗下7件图形注册商标专用权。

更狠的是,茉莉奶白2024年申请这个商标时就被驳回过,却还是硬着头皮用了。法院据此认定其构成主观过错。而且,LV的“老花”在中国已被认定为驰名商标,依法享有跨类保护,即使在不同行业,只要图案相似,照样告你。

近5年以“路易威登马利蒂”“侵害商标权”为关键词的诉讼信息多达1691条。从两千多家门店的网红奶茶,到南京十几块钱一碗的鸭血粉丝,LV的维权网已经撒到了中国街头巷尾。

再看营销: LV在中国,也确实"狂"得可以。

黄浦江上,一艘巨轮拖着印满LV老花的巨型"显眼包"顺流而下。南京西路上,长114.5米、高30米的“路易号”巨轮直接停在了闹市区。

这不是低调做生意,这是把品牌符号当图腾,公然竖在中国的城市地标上。而且是合法地竖在那里。

但最让人不舒服的,是第三点!

LV引以为傲的四叶花卉图形,在中国传统纹样里叫宝相花、柿蒂纹。从唐代琵琶到敦煌壁画,到苏州园林的窗格,处处都有它的影子。

一个源自中国的传统纹样,被外国品牌注册成商标,然后反过来告中国的企业侵权。

法律上没问题,但情感上过不去。专家说“唐代纹样已进入公有领域,LV主张的是其经过特定设计的图形商标”。

道理是这个道理,但把老祖宗传下来的东西,变成别人手里的武器,反过来打我们自己人——这种“合法”的憋屈,比不合法更让人难受。

你在街上竖巨包、停巨轮,叫商业自由。

你用源自中国的纹样注册成商标,叫合法维权。但当你一边在公共空间大肆输出符号,一边在法庭上用符号收割利益时,这种“合法”的强势,本身就带着傲慢。

评论区聊聊,你觉得LV这波操作,是正常的商业维权,还是有点过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