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一女子与丈夫约定第一胎随母姓、第二胎随父姓。可女子第一胎生的是儿子,第二胎生的是女儿。女子的公公认为这样就断了自家香火,于是在孙女的满月宴上大发雷霆,还扇了女子一巴掌。
虽然警方调解后,公公道了歉,但女子和丈夫仍拒绝更改孩子姓氏。网友:看不起女娃子?难道以后不能找个上门孙女婿吗?
这场冲突真正值得注意的,不只是满月宴上的那一巴掌,而是李师傅始终把男孩姓什么看得比夫妻约定更重。
张女士是湖北人,常年在温州工作,结婚前便和丈夫李先生谈清楚,张女士是独生女,李先生还有一个哥哥,两个孩子若能分别随父姓和母姓,两边家庭都能有所寄托。
李先生当时同意,后来第一个孩子出生,是男孩,登记为张姓,第二个孩子出生,是女孩,登记为李姓。
问题出在孩子性别揭晓之后。李师傅无法接受孙子姓张,却认为孙女姓李不能延续家族。2025年4月公开报道显示,孙女满月宴上有亲友谈到两个孩子的姓氏,李师傅当众指责张女士,情绪失控后动手。张女士随即报警。
驻绣山派出所人民调解员余俊参与调解时,张女士反复说明,夫妻婚前已经商量清楚,约定从未以男孩或女孩为条件。李师傅后来承认动手不对并道歉,张女士接受道歉,但孩子姓氏没有改。
类似安排并非个例。2025年1月8日,厦门媒体报道过一户家庭,陈先生的父亲考虑到儿媳张女士家中只有一个女儿,主动提出让第二个孩子随母姓。最后,儿子姓陈,女儿姓张,双方长辈都接受。
1996年出生的苏小姐也在2024年末结婚前,把将来两个孩子分别随父母姓的想法告诉男友和男方家庭,相关意见提前谈妥,婚后没有因为孩子姓氏发生争执。
公安部户政管理研究中心发布的二〇二〇年全国姓名报告显示,当年已办理户籍登记的新生儿中,随母姓与随父姓的比例大约为一比十二。随父姓仍然普遍,但随母姓早已不是法律之外的做法。
姓名可以选择,却不是毫无限制。2009年1月25日,吕晓峰与张瑞峥的女儿出生,夫妻想给女儿取名北雁云依,并把北雁作为自行创设的姓氏。
2009年2月,济南市公安局历下区分局燕山派出所没有按这个姓名办理出生登记。案件后来进入诉讼,2015年4月25日,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驳回相关诉讼请求。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把案件列为指导案例89号。
法院确认,公民原则上随父姓或者母姓,确有正当理由时可以选择父母以外的直系长辈血亲或实际扶养人的姓氏,但不能只因个人喜好随意创造新姓氏。张女士的儿子姓张、女儿姓李,都在法律允许范围内。
姓氏也不会切断亲子关系。2017年9月,邵某与樊某协议离婚,婚生子由邵某抚养,樊某每月支付八百元抚养费。2020年9月底,双方共同把孩子改随母姓。樊某随后认为孩子既然改姓,自己便可以停止支付抚养费。
2021年,敦煌市人民法院处理这起纠纷时明确,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来自亲子关系,不会因为离婚或改姓消失。经调解,樊某继续按协议支付费用。
这几件事放在一起,答案已经很清楚。孩子姓张,李先生仍是父亲;孩子姓李,张女士仍是母亲。祖父母可以表达意见,却不能代替父母作决定,更不能用动手的方式逼迫改变。
张女士夫妇坚持原来的安排,不是临时赌气,而是在履行婚前已经达成的约定。至于一个家庭能否延续,最终还要看子女是否被平等对待,家人是否愿意守信,长辈是否懂得尊重边界。
信源:凤凰网

评论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