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提灯定损还狠!上海,男子租房住了18年,和女房东一直处的不错,期间,男子经房东同意,把三居室改成了四居室,对墙壁颜色也做了改动。不料,退租时房东翻脸,要求男子把房子恢复到租住时的原样。男子当然不干,女房东告上法庭,索赔修复费24万,法院判了!
这名男子姓张,张先生租住了一套房子18年。这么多年来,张先生和女房东一直相处融洽,房租按时缴纳,房屋日常维护也十分上心。
为了住得更舒适,张先生主动和女房东沟通,想要对房屋做一些微调。他打算把原本的三居室改造为四居室,同时重新涂刷墙面,更换墙体颜色。在房东的默许和认可下,张先生顺利完成了户型改造和墙面翻新。
今年张先生因为个人生活规划,决定不再续租,准备收拾东西退租。可让他万万没想到的是,昔日和气的女房东突然彻底翻脸,态度一百八十度大转弯。
一口咬定,张先生对房屋的户型和墙面进行了改动,破坏了房屋原始样貌,要求张先生必须将房子彻底恢复到18年前刚租住时的原始状态。
这个要求让张先生彻底无法接受。协商无果后,女房东一纸诉状将张先生告上了法院。
房东详细罗列了赔偿明细,其中房屋修复费用14万余元,房屋空置损失10万余元,还额外主张5000元逾期租金违约金,各项费用加起来总计索赔24万余元。
要知道,张先生只是改动了户型格局和墙面颜色,没有破坏房屋主体结构,也没有造成房屋破损、设施损毁,住了18年的房子,硬生生被算出24万的修复赔偿,堪比天价定损,比很多商铺的提灯定损还要夸张。一时间,这场时隔18年的秋后算账,引发了全网热议。
时隔18年的口头同意,到底算不算数?租住多年的房屋,自然损耗该不该由租客买单?房东漫天索赔的诉求,法院会不会全部支持?
随着案件审理推进,法院明确,双方租赁合同中,确实有退租需恢复房屋原状的相关条款,这也是房东追责的主要依据。
虽然张先生改造房屋时有房东口头同意,但并未留下任何书面凭证,因此张先生私自改造户型、更改墙面的行为,确实存在过错,需要承担修复责任。
但法院同时也明确,房东的索赔存在严重夸大、不合理的情况,并非所有损失都该由租客承担。
房屋历经18年长期居住,必然存在墙面老化、设施折旧等自然损耗,这是房屋出租的正常成本,理应由房东自行承担。关于房东主张的10万余元高额空置损失,法院不予全额认可。房东主张的5000元逾期违约金,直接予以驳回。
法院最终作出终审判决:判令张先生支付房屋修复费用3万余元、房屋空置损失3万余元,两项合计赔付6万余元;同时判令女房东全额退还张先生当初缴纳的6600元租房保证金。
抵扣押金后,张先生实际需要赔付的金额仅有五万多元,相比于房东24万的索赔,直接砍掉了近四分之三,差距十分悬殊。目前本案判决已经正式生效。
不管是简单刷墙、改造布局,还是添置改动房屋设施,只要涉及房屋原貌变更,一定要落实到书面协议,留存好聊天记录、沟通凭证,避免多年后被秋后算账。
法律不会偏袒任何一方,既会约束租客的违规改造行为,也会杜绝房东的过度追责、恶意牟利,所有赔偿都必须以实际损失为依据,有理有据才会被法律支持。
租房是一场双向的信任合作,18年的租住缘分实属难得,本该体面收场,却因一时贪念对簿公堂、耗费精力财力,实在得不偿失。
这起判决也再次印证,租房纠纷从来不是谁闹谁有理,唯有合法合规、情理兼顾,才是解决问题的唯一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