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益资讯网

太可怕了!河北高碑店,11岁男孩随母亲去游泳馆游泳,谁知,他在水里游玩时,突然左

太可怕了!河北高碑店,11岁男孩随母亲去游泳馆游泳,谁知,他在水里游玩时,突然左臂被排水口的吸力牢牢吸住,可当时馆内只有一个女工作人员在玩手机,并未发现。他在水中挣扎了3、5分钟后被小朋友发现。其母亲联合他人,3个大人都未能将他扯拉下来。直到关了水闸他才被营救送进医院,男孩抢救无效死亡。其家属悲痛欲绝,认为是泳馆的违规漏洞和工作人员消极怠工引发儿子的悲剧发生。此事警方及相关部门已介入,泳馆已停业整改。网友:这场馆心太大了!

王沐是一名读5年级的11岁男孩。放暑假了,他总盼着能下水解暑。

7月6日下午两点半,妈妈答应带他去家附近的游泳馆,王沐高兴坏了,进了泳池后更是开心得不得了。

浅水区水位不高,他自在地来回划水,和池里其他小朋友追逐打闹,笑声不断,谁也没料到,这场开心的戏水,最后会变成一场毁灭性的悲剧。

这家游泳馆总面积只有250平方米,按照规定,这种规模的泳池最少要配备两名持证救生员不间断巡逻。

可当天场馆里一名专业救生员都没有,只有一名女性工作人员坐在池边,全程低头刷手机,目光从来没有落在泳池里。

平静的水面暗藏致命隐患,下午4点50分,意外毫无征兆地发生。

王沐游到泳池侧壁时,左臂靠近了排水口,瞬间被管道产生的巨大负压死死吸住,胳膊连着肩膀直接吸在管口上,身体被拽着沉进水里。

他在水下拼命蹬腿、扭动身体挣扎,整整3-5分钟,池边工作人员始终没有发现异样,错失了所有黄金救援时间。

直到同池玩耍的小朋友察觉到水面不对劲,慌忙爬上岸大喊求救,王沐母亲慌忙冲进泳池营救。

母亲和场馆教练立刻下水施救,加上另一位赶来帮忙的成年人,3个成年人合力使劲拖拽,可排水口吸力过于强大,男孩的身体纹丝不动。

母亲看着水下挣扎不动的孩子,崩溃大哭,整个人几乎瘫软在水里。

慌乱中教练猛然想起,水泵持续运转才会产生吸力,可存放断电开关的配电房门被锁住,众人只能强行踹开房门拉下电闸。

吸力消失后,大家才把男孩从排水口抱上岸,此时他已经浑身青紫,没有了呼吸。

救护车迅速将孩子送往医院,医护人员全力抢救整整一小时,最终还是没能挽回这个11岁孩子的生命。

事后家属仔细检查泳池,才看清场馆藏着多处违规漏洞。

夺走孩子生命的排水口直径15厘米,距离水面仅80厘米,国家强制要求安装的防护格栅完全缺失。

紧急断电装置长期锁闭,突发险情无法快速关停水泵,救生员岗位彻底空缺,在岗工作人员消极怠工、疏于看管,多重安全漏洞叠加,最终酿成惨剧。

事发后公安、应急、教体局多部门到场调查,7月14日警方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刑事立案,游泳馆停业整改,经营者与当天在岗工作人员全部接受调查。

《刑法》第134条第1款: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

游泳馆属于高危体育经营场所,经营者、现场管理人员属于法条规定的“生产作业负有管理职责的责任人”。

250㎡泳池未按国标配备持证救生员、排水口缺失防护格栅、断电设备上锁、工作人员玩手机未巡逻,全部属于违反安全管理规定。

违规行为直接造成1人死亡的重大伤亡结果,违规行为与男孩溺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民法典》第1198条:…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游泳场馆作为收费经营性体育场所,法定负有设施安全、安全人员值守、突发险情应急处置的义务。

致命排水口无防护、救生员空缺、工作人员疏于观察,多重重大过错叠加。

11岁男孩死亡的损害后果完全由场馆失职导致,家长无明显监护过错,游泳馆需要全额赔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无法减轻赔偿责任。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第23条、第28条:经营者应当保证经营期间具有不低于规定数量的持证救助人员;未按规定配备救生员的,体育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处2万元以下罚款 。

250㎡及以下泳池至少配备3名持证救生员,该场馆一名救生员都未配置,设施不达标同样违反强制标准。

相关部门也会依法对其处以罚款、吊销经营资质等行政处罚。

一场本该轻松愉快的夏日游泳,因为游泳馆的敷衍管理、设施缺失,让一个家庭永远失去孩子。

案例来源:新黄河 2026-7-22
对此您怎么看?

评论列表

闲人
闲人 2
2026-07-23 19:38
多年前某省会城市游泳馆也发生同样的事情死了小孩,当时为看刘大明星表演,工作人员提前跑了忘记关闸
闲人
闲人 2
2026-07-23 19:41
同样也在该省某地发生了为看同一明星而扒窗摔死人,某报报道〝为看刘XX,死了一条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