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扬州,女子去未婚夫房间打扫卫生,看到数万元现金,起了贪念,全部偷走,两周后,女子和未婚夫结婚,婚后,男子发现现金不翼而飞,立马报警,当警方调查出真相时,丈夫彻底傻眼,偷钱的竟是自己刚娶进门的妻子。网友顿时炸锅。 李某(化名)带着妻子刘某来到派出所报案,他称婚房的数万元现金不见了。 这笔钱是他存下的重要款项,如今不翼而飞,让他既愤怒又心慌。 可谁都没料到,警方调查的结果,却让李某如遭雷击,偷走现金的,竟然是他刚领证两周的新婚妻子刘某。 这事还得从两人结婚前两周说起。 当时,刘某还只是李某的未婚妻,两人正满心欢喜地筹备着婚礼,感情看似十分甜蜜。 某天,刘某主动提出去李某的房间帮忙打扫卫生,李某并未多想,欣然同意,他从未怀疑过眼前这个即将成为自己妻子的人,会对自己做出不轨之事。 进入房间后,刘某在整理物品时,意外发现了李某存放的数万元现金。 看着眼前一沓沓的钞票,刘某的贪念瞬间被勾起,她环顾四周,见无人在场,一个大胆又自私的念头在脑海中成型,将这笔钱偷偷拿走。 于是,刘某趁李某不注意,迅速将数万元现金藏好,随后若无其事地继续打扫,之后带着现金悄悄离开。 整个过程,李某一无所知,依旧沉浸在即将结婚的喜悦中。 两周后,李某和刘某如期举行了婚礼,正式领证成为夫妻。 本以为幸福的生活就此开启,可没过多久,李某准备使用那笔现金时,却发现钱不见了。 他翻遍了房间的各个角落,都没有找到现金的踪影。 李某仔细回想,自己并未将现金借给他人,房间也没有被撬锁的痕迹,思来想去,他实在想不出钱会去哪里,无奈之下跟未婚妻刘某说了这件事。 而刘某得知情况后,却没有跟李某坦白她偷走钱的事。 最后她还陪同李某去派出所报案。 民警接到报案后,立即展开调查。他们发现刘某开始神色慌张,说话吞吞吐吐。 于是,他们开始从刘某寻找突破口。 刘某再也无法抵赖,如实供述了自己婚前在李某房间打扫时,因贪念偷走数万元现金的犯罪事实。 面对妻子的坦白,李某彻底傻眼了,他无论如何也想不到,自己倾心相待、与之步入婚姻殿堂的伴侣,竟然早就对自己下了手。 就在大家以为刘某会因此受到法律制裁时,事件却迎来了反转。 检察官在审查此案时表示,刘某的盗窃行为发生在两人结婚前,但在盗窃行为发生两周后,她与李某正式领证结婚,形成了事实上的家庭成员关系。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家庭成员之间的盗窃行为,在处理时会与普通盗窃有所区别,考虑到两人已成为夫妻,且为了维护家庭关系的稳定等因素,最终决定对刘某不予起诉。 此事一出,网友热议,有网友表示电视剧都不敢这么演!人品太重要了。 也有网友认为,女子好糊涂,但更佩服男方家! 那么,从法律角度看,这件事该如何看待呢? 《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在一般盗窃案件中,“数额较大”的标准通常是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刘某偷走数万元现金,从金额上看,若发生在普通主体之间,显然达到盗窃罪的数额标准,满足盗窃罪构成要件。 有人质疑,案发时,刘某与李某是未婚夫妻,并非法定家庭成员,财产相互独立。 刘某的行为完全符合普通盗窃罪构成要件,不应因后续结婚而改变其盗窃行为的性质。 《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指出:偷拿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可以不认为是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酌情从宽。 刘某和李某在盗窃发生两周后结婚,形成家庭成员关系,且李某出具谅解书,符合上述司法解释中对家庭成员间盗窃行为从宽处理的条件,这是刘某最终未被起诉的关键法律依据。 对此,你怎么看?
浙江杭州,女子和朋友去吃自助餐,2人花费1346元,女子为了吃够本,点了28片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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