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惠州,女子仨人去吃自助餐,花费380元,外加90元押金,店家明确规定,浪费食

茂彦学法 2025-09-17 16:03:47

广东惠州,女子仨人去吃自助餐,花费380元,外加90元押金,店家明确规定,浪费食物扣除押金,女子默许该规定,谁料,仨人吃饱喝足后,桌上还有20片肉,一把生菜,十余串豆腐,店家要求扣除30元押金,女子一听不干了,立马撒泼,把调料倒进烤盘、往西瓜盘吐口水,在店门口砸瓶子、扔西瓜,还扰乱其他顾客,店家报警,结局亮了。 陈女士在广东惠州开了一家自助烤肉大排档,收费分几个档位,可以现场下单,也可以网上下单。 9月6日那天下午,陈女士的店里生意不错,来了不少客人,生意好,她心情也好。 下午5点50分左右,陈女士正在收银台忙,突然,一名服务员急匆匆跑过来,对陈女士说道:“姐,那边有一桌客人吃饱准备离开了,她们餐桌上还剩有很多食物,你过去看看吧。” 陈女士听完,赶紧停下手上的活,跟着服务员过去,当她来到那张餐桌旁的时候,看到两名女子带着一个孩子,已经收拾东西离开位置了,不过还没走出店门。 陈女士看到,她们的餐桌上剩了大概20多片生肉,十余串干豆腐,还有一把生菜,此外烤炉里还剩了一些其他菜品,浪费得可不少。 陈女士赶紧查看了那一桌子的订单,他们是两个大人带着一个孩子,点380元的订单,另外加了一人30元的押金,共90块钱。 陈女士立马上前跟客人说,对不起,你们吃剩菜品的挺多,按店里规定,得扣除30元押金。 谁料,其中一名女子听完立马撒泼,她大喊道:“我接受不了,你扣我一分钱我都接受不了。” 陈女士解释说,她们店里有规定,而且网上下单时也可以清楚地看到,浪费食物、饮料超过100克以上则不退押金。 那名女子下单的时候是有看到的,而且她们也默许了该规定。 当天下午4点半左右,那名女子是和另一名女子带着一个孩子进店的,孩子用餐的多少估量不了,浪费一点可以原谅,但是浪费太多,得扣除30元押金。 那名女子听完坚决不同意扣押金,她说陈女士店里的东西太难吃,吃不下,所以才剩那么多。 陈女士就纳闷了,如果她真的觉得不好吃,为什么中途加了4次单。 可能女子觉得自己理亏,说不过陈女士,她开做了更过分的举动,她跑到酱料台,把酱料倒扣到餐桌盘,往西瓜盘里吐口水。 还边撒野边嚷嚷,她去星级酒店吃饭都没有扣押金的说法,陈女士分明是乱来。 争吵中,她还跑到店门口砸瓶子、扔西瓜,倒饮料,把店门口弄得很脏很难看。 做完这一切,女子还跑到店里正在用餐的客人旁边大声嚷嚷,她说店里来一个客人她就说一个。 接着跟她一起来的另一位女子带着孩子出来跟陈女士说,她们肚子不舒服,要求打120,陈女士拿出手机报警,几个人听完试图想跑,但被陈女士拦下了。 很快民警来到店里,他们在了解情况后,对双方进行调解。 最终,民警提出,如果店方提前明确告知顾客浪费食物扣除押金,那么陈女士可以扣除女子30元押金,女子不得到网上抹黑店家,不过店里其他损失,店家自行担责。 陈女士身边的朋友都劝她,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这件事就算了,但陈女士还是想站在商家的角度发声,绝不忍让此种劣迹的行为。 陈女士说,我不是为了挣这30块,就是觉得食物来之不易,希望大家能珍惜。说实话,有些顾客浪费的食材钱,比这30块多多了,我们也没说啥,干我们这行的,这点都扛不住还咋做呢。 那么,从法律角度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反食品浪费法》第14条规定,个人应当树立文明、健康、理性、绿色的消费理念,外出就餐时根据个人健康状况、饮食习惯和用餐需求合理点餐、取餐 。 在此次事件里,女子三人到自助烤肉大排档用餐,结束后桌上剩余20片肉、一把生菜、十余串豆腐等大量食物,显然违背了该法条中合理点餐、取餐,避免浪费的要求。 商家依据店内规定扣除押金,是为督促消费者践行节约理念,积极响应反食品浪费号召。女子肆意浪费食物,既违背道德准则,也不符合法律倡导的文明消费理念。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本案中,该女子在与店家就扣除押金产生纠纷后,把调料倒进烤盘、往西瓜盘吐口水、在店门口砸瓶子扔西瓜,还扰乱其他顾客用餐。 这些行为属于任意损毁公私财物和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寻衅滋事行为。若店家追究,女子的这些行为应按照该法条规定,接受相应治安处罚,其行为严重影响了商家的正常经营秩序和其他消费者的用餐环境 。 节约食物是基本素养,遵守规则是做人底线,女子的行为不仅丢了面子,更失了德行。 对此,大家怎么看? 关注@猫眼学法 品读案例故事,学习法律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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