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不冤?”四川南充男子夜钓不幸溺亡,死者家属以42万元起诉同行的夫妻和钓友,引发网络舆论两极分化。舆论热点不仅在于是否“讹诈”,还涉及夜钓活动的安全教育缺失以及法律对“同伴关系”注意义务的认定。法院最终判决只承担极小比例的赔偿,既保留了家属的慰藉,也为类似野外活动敲响警钟。
事情发生在2025年7月17日深夜,四川南充的张某闲不住,想找朋友出去夜钓,他给朋友雷某发了消息,邀约一起去野外水库甩两杆,雷某很快就答应了,还出于顾虑带上了妻子,另外又叫上了哥们儿冉某,四个人分乘两辆车,驱车一个钟头,赶到了几十公里外的偏僻野外水库,谁也没想到,这一去,就再也没能全员回来。
到了水库边四个人一下子就傻眼了,前几天的暴雨引发了涨水,平时他们常去的旧钓点,已经被浑浊的库水彻底淹没,连个影子都看不见,如果这时候他们能及时掉头回家,这场悲剧就不会发生,可几个成年人都有些不甘心,不信找不到合适的钓点,于是决定兵分三路,各自去寻找新的抛竿位置。
就是这个看似平常的决定,埋下了致命的隐患,雷某提着渔具走了一个方向,妻子紧紧跟在他身边,冉某则朝着相反的方向探寻,唯独张某胆子最大,一头扎进了水边更深、也更陌生的荒地里,一门心思找所谓的黄金钓点,渐渐走出了其他人的视线。
而同行的三个人,没有一个人出声阻止,这种“各玩各的”的默契,在危险四伏的野外环境里,变成了最可怕的隐患,没过多久寂静的夜空里突然传来一声沉闷的“噗通”声,有人掉进水里了。
雷某心里一紧,立刻丢下手里的东西,疯了似的朝着声音传来的方向跑去,黑暗中他看到张某在水面上绝望地挣扎,水花拍击的声音越来越微弱,可让人绝望的是,站在岸边的雷某、他的妻子和冉某,没有一个人会游泳。
他们急得团团转,却不敢贸然跳进深不可测的黑水里,只能胡乱抓起手里的长杆鱼竿,直直伸进水里,拼命想要把张某钩住,可一次次探下去都落了空,反复折腾了半天,水面最终归于死寂。夜里11点47分,雷某手抖得几乎握不住手机,终于拨通了报警电话,可这荒郊野外,警车和救援队伍赶过来,需要很长时间。
雷某和冉某来不及多想,跳进车里像没头苍蝇一样冲出这片偏僻地带,到大路上求援,可黑灯瞎火的,连个人影都找不到,他们开着车疯狂转了一圈,最后只能硬着头皮回到水库边,无助地等待救援。几个小时后,救援队伍终于赶到,将张某从水里打捞上岸,可他的生命体征,早就消失得无影无踪。
好好的四个人出去,回来却少了一个,张某的家属悲痛欲绝,无法接受这个事实,他们认为张某是跟着雷某等人出去的,如今出了意外,同行者必须负责,于是家属依照核算出的104万总损失,向法院提起诉讼,索赔42万元,将雷某夫妻和冉某告上了法庭。
案子一经曝光,网络舆论瞬间炸开了锅,一部分人同情死者家属,觉得一条人命不能就这么白白没了,总得讨个说法,但更多的人却骂开了锅,认为张某是成年人脑子清醒,自己执意要在深夜去陌生的涨水水库钓鱼,出了意外凭什么赖到同行者头上,这和讹诈没什么区别,同行者太冤了。
可法官判案从来不会被情绪左右,法律的标尺精准而公正,这起案子的焦点,从来不是“谁害死了张某”,因为现场没有任何人伤害他,核心在于法律意义上“同伴的注意义务”,只要几个人相约在深夜进入危险的野外水库,就形成了同行团队,彼此之间就有了提醒、劝阻的义务。
案卷里清清楚楚地记录着,张某偏离人群走向深水区时,同行的三个人既没有发现,也没有劝阻,这就构成了法律上的疏忽大意,但法院也认定,张某自身执意赴险,要承担96%以上的主要责任,而雷某和冉某在张某落水后,即便不会游泳也用鱼竿施救、报警后四处求援,尽了自己所能,排除了恶意旁观的嫌疑,所以最终判决两人分摊4.16万元赔偿,一人两万出头,雷某的妻子因未撺掇出门、还参与救人,被判零责任。
42万的索赔,最终只赔了4.16万,这个断崖式的落差,让很多人重新思考这场纠纷,有人说同行者冤,也有人说家属冤,但法院的判决,既给了家属一丝慰藉,也没有冤枉无辜的人,更给所有喜欢野外活动的人敲响了警钟。
2026年的当下,“自己对自己负责”没错,但结伴进入危险环境,多看一眼、多劝一句,既是拉别人一把,也是保护自己,而那场深夜的溺水悲剧,也成了所有人都该铭记的教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