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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肇庆,黄大爷在银行存了1万块定期,一年后到期把利息取出来,又添了2万块进去办

广东肇庆,黄大爷在银行存了1万块定期,一年后到期把利息取出来,又添了2万块进去办了个3年定期。结果三年后一看,账户里只剩2万块本息!大爷说自己明明带了3万去的,只拿了200块利息走,银行少了他1万本金!跟银行吵完报了警,随后又起诉,让银行还1万本息,再赔5000精神损失费。法院判了!

黄大爷,60多岁了,退休后就靠那点存款过日子。

2021年9月1日,他去银行开了个存折,先存了1万块一年期。

第二年9月5日,黄大爷揣着2万现金又去了。这钱哪来的,6000是商铺收的租金,9000是老伴攒的私房养老钱,还有5000是子女和儿媳给的红包,一分一分凑出来的。

黄大爷说他当时只取了200.34元利息,然后把这2万加上原来那1万,一起存了3年定期。

一共3万,没毛病吧。

但银行给的凭证上写的是,先取了10200.34元,再存了2万,两笔交易就隔了4秒。

黄大爷当时就不干了,4秒能干什么,光数钱他老眼昏花都得好几分钟,这不纯纯糊弄人吗?

黄大爷觉得柜员就给了他200多块利息,那1万现金压根没给他。

银行指出:监控早过了90天保存期没了,系统显示4秒是内部处理时间,不是人工操作,而且黄大爷也在凭证上签了字。

这下可好,黄大爷不服,直接把银行告了,要求还1万本金加利息,再赔5000精神损失费。

黄大爷签了字,是不是就等于认了呢,这钱还能要回来吗?

签字这事,根据《民法典》第490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黄大爷在银行凭证上签了字,法律上就视为他确认了上面写的存取金额。

你说你没看到1万,但你签了,法院只能认白纸黑字。

关于监控,银行监控保存90天是行业惯例,不是银行故意销毁证据。

黄大爷过了三年才发现问题才去闹,这时候监控没了,能怪银行吗?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7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黄大爷拿不出当时的证据,光靠嘴说,法院没办法支持。

黄大爷主张的精神损失费,根据《民法典》第1183条,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才能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此事中,涉及的是财产纠纷,不涉及人身权益,5000块精神损失费压根没有法律依据。

所以,最终法院驳回了黄大爷全部诉讼请求。

也就是说,大爷签了字没仔细看,拖了三年才发现。

法律就认你签过的东西,监控90天就没了这是行规,拿这个说事没用。

存钱取钱一定当面数清楚看仔细,别光信任银行,自己也得上点心。

对于此事,你怎么看呢?欢迎在评论留言讨论!

案件来源于:裁判文书网

评论列表

流星蝴蝶云
流星蝴蝶云 3
2026-06-14 03:52
记忆偏差?
两个人的孤寂
两个人的孤寂 3
2026-06-14 23:50
银行每天下班至少双人盘点现金多了少了都不行。只能是大爷记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