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淮北,60岁的马先生这天闲来无事,相约成熟美女魏女士,一起外出游玩,两人驾车行驶到路口时,忍不住在车内缠绵了起来,前后大概20分钟,马先生突然就不行了,昏迷过去。魏女士吓坏了,赶紧打120,人也送医院了,可最后还是没救回来。
亲人离世后家属悲痛不已,将责任归咎于同行的魏女士,随即向法院提起诉讼,索要32万余元赔偿,理由是:如果不是对方相约结伴,马先生就不会遭遇这场意外。
看到这里,不少人会觉得,发生了人命,在场的魏女士多多少少需要承担一定责任。但法院最终判决出炉:依法驳回家属全部诉求,魏女士无需支付任何赔偿。
判决公布后,网络上议论纷纷,有部分网友表示难以理解,认为判决过于不近人情。我们结合法院审理细节,说一说这份判决合法合理的原因。
作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马先生应当清楚自身的身体健康状况,自主做出的行为,需要自行承担对应的风险。
法院审理查明:事发之后魏女士并未逃离现场,7点22分拨打120急救,7点45分报警处置,全程配合相关流程,已经尽到了合理完整的救助义务,不存在过错。不能仅仅因为身处现场,就将当事人突发疾病猝死的结果,强行归责于同行人员。
生活中很多人习惯用最终结果反向推定责任,这并不符合侵权责任的法律判定逻辑。经警方调查,已经排除中毒、外力伤害、强迫行为,确认属于突发猝死。两名自愿相处的成年人,不存在侵权过错,自然无需为意外承担赔偿。
本案值得肯定的一点是,法院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裁判,没有进行无原则的折中调解。民间长期存在“受害方、死者一方天然占理”的惯性认知,但民事赔偿的核心是过错与因果关系,不是谁遭遇不幸谁就可以索要补偿。倘若无过错也要赔钱,会让日常社交、结伴出行都充满顾虑,不利于鼓励见义勇为与善意互助。
这起案例也给中老年群体敲响了警钟:日常社交与生活中,一定要结合自身身体条件量力而行,理性把控行为尺度,爱惜身体健康。
换个角度来说,魏女士也是这场意外的受影响方,突发的意外给她带来了不小的心理惊吓与精神困扰。公正的司法判决,避免无过错的当事人平白成为意外的责任承担者,也是对施救善意的保护。
诚然死者家属的遭遇令人同情,但司法裁判不能被情绪裹挟、随意倾斜。一旦无过错方被判赔付,会造成不良的判例导向,后续容易引发更多不合理的索赔纠纷。
成年人的社会规则清晰直白:每一次自主做出的选择,尤其是超出身体承受能力的行为,最终的风险都需要由本人承担。晒图笔记大赛
信源:本案为安徽淮北公开司法裁判案例,内容基于裁判文书公开信息整理,仅作普法参考。

评论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