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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方设法的讹人?”新疆,男子参加亲友的婚宴,席间喝了几杯酒,回到家后就出现了身

“想方设法的讹人?”新疆,男子参加亲友的婚宴,席间喝了几杯酒,回到家后就出现了身体不适,后送医抢救,但无效身亡。事后,男子的家属将举办婚宴的夫妇给告了,要求他们赔偿38万余元。法院这样判!

据悉,男子赵某与这对夫妻王某和丁某是亲友关系,王某和丁某此前已经离婚,但经过赵某的撮合,二人又复婚了。

虽然是复婚,但二人还是按照头婚来举办了婚礼,不过稍微简单了一些。

事发当天中午,赵某作为复婚的主导者,自然在受邀名单上。席间,王某和丁某夫妻二人来到赵某那桌敬了一次酒,当时赵某喝了白酒。第二次王某和丁某夫妇来敬酒时,赵某没有再喝酒。

下午5点多,赵某因醉酒被家人送回了家。谁知当晚7点多,赵某的身体突然开始抽搐,吓得他的家人立即报警,并由民警将赵某送去了医院救治。

可在7点57分左右,赵某经抢救无效死亡,诊断是心源性猝死。

事后,赵某的家人认为赵某的死亡与中午喝的酒有关,是王某和丁某连续敬酒,导致赵某喝多了所致,于是将王某和丁某告上法院,要求对方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38万余元。

在法庭上,赵某的家人表示当时王某和丁某连续敬了两次酒,都为了感谢赵某的撮合复婚。虽然形式上是酒桌上所有人一起喝的,但本质上是给赵某敬酒,构成了劝酒行为。

其实从赵某的家人起诉的理由就能看出,完全就是在胡搅蛮缠。

在我国的酒桌礼仪中,如果是为了感谢某人,那肯定是要专门对某人敬酒,不会出现全桌一起喝酒,就算作是对某人敬酒。

王某和丁某如果真的要感谢赵某的撮合,那在敬完全桌人后,应该单独再敬赵某一杯酒,这才符合常理。

由此可见,王某与丁某给全桌人敬酒,并不是为了给赵某敬酒,而是欢迎大家来参加喜宴。

更何况,赵某第二杯酒都没有喝,所以这也不构成对赵某的单独劝酒。

在宴会结束后,王某和丁某将赵某交给其家人照顾并带回家,当时赵某没有出现异常情况,是回到家后才出现了异常直至死亡。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也就是说,赵某的家人要向王某和丁某追责,就必须证明王某和丁某存在过错,且该过错与赵某的死亡具有因果关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赵某的死亡系心源性猝死,现有证据无法证明死因与王某和丁某敬酒有关。

在宴会结束后,王某和丁某将赵某交给其家人照顾时,赵某的身体也未出现任何异常。

因此,王某和丁某只是基于社会礼仪,给赵某那一桌人敬了两次酒,这符合常理,不存在任何过错。赵某的家人向王某和丁某主张赔偿没有事实依据。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了赵某家属的全部诉请。

谁曾想,赵某的家属还不服,提起了上诉。

但二审法院还是驳回了他们的诉请,维持了一审判决。

最后,赵某家人其实心里十分清楚是怎么回事,但人都死了,所以想靠着死人来赚一笔。但是法律是公平公正的,不会支持谁死谁有理的不良风气。

(案例来源: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中级人民法院,图片源自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