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暴制暴不可取!”云南,小伙睡到中午才起床,起床后觉得自己父亲做的饭不对胃口,辱骂自己的父亲并让自己的父亲重做。小伙的父亲照做后,小伙依旧不依不饶,不仅打骂自己的父亲,也没放过自己年幼的妹妹等人。结果,小伙的父亲忍无可忍,趁小伙睡着后,拿一把砍柴刀连砍小伙头部数刀,直到以为小伙死亡后才停手。事后,小伙的父亲被指控涉嫌故意杀人罪,法院这样判!
那天是2025年9月7日11点多,儿子睡到中午才起来。一开口便恶语相向,对饭菜百般挑剔,嫌弃其口味不佳,竟蛮横地要求父亲重新烹制,毫无尊重与感恩之意。
父亲忍着气又做一遍,结果呢,儿子还不消停。他逼妹妹把鸡蛋拿到垃圾桶砸碎,还抄起塑料凳子砸父亲。
饭后也不罢休,让父亲、妹妹、外孙女上二楼待着,不准出门。又用木棍打了父亲腿,屋里一片紧张。
接着他躺沙发上睡了,像什么都没发生。门关上了,火却压不住了。
普某把女儿和外孙女送出门,心里一狠,提起砍柴刀。对着酣睡的儿子头部,狠命连砍数刀,那刀刃带着血腥的残暴。直至儿子没了动静,那罪恶的手才缓缓停下,令人毛骨悚然。
手机早被砸坏,普某喊邻居来,说明情况,让帮忙报警。警察到前他没动现场,等人来,到了也没反抗。
到案后,他把经过都说了。儿子命大,送医抢救保住了,鉴定是轻伤一级。
这一下,事情变了味,父亲人被带走,罪名是故意杀人。
法律面前,不容家务之气肆意妄为。当利刃落下的瞬间,事件的性质已然转变,再无回旋余地,唯有以法为绳,明断是非。
该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不过属于未遂情形。由于其最终并未造成他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在法律判定与量刑考量上会有所不同。
刑法第232条摆在那,故意杀人该判死刑、无期或十年以上,情节较轻三到十年。那为什么只判2年,会不会太轻。法院给出几条理由。
一是他事后自首,让邻居报警,现场等待,供述清楚。
其二为未遂情形,即未达成预期结果。在此种情况下,相较于既遂状态,在量刑时可酌情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理。
其三,当事人已签署认罪认罚书,此一举动明确彰显了其认罪悔悟之态度,清晰呈现于众人眼前。
其四,受害人明确表达了谅解之意。
更关键的,是儿子长期家暴,挑起矛盾的责任很大。
法院综合各项情形后,最终做出认定,普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据相关法律,普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警方当场控制普某,随即立案侦查。后来案卷移送检方,启动审查起诉程序。开庭之际,他诚心认罪悔罪,深刻反思自身过错。其儿子向法庭递交了谅解书。
经合议庭审慎评估,认定此事件社会危害程度较低,综合考量多方因素后,秉持宽严相济原则,决定对相关人员予以从宽处理。
量刑没有模板,换个细节结果就可能不同。别把这案当成通行证,别让下一次悲剧重演。判决一出,争议就来了,是不是纵容了以暴制暴。
有人说换谁也崩不住,这口气憋太久。也有人问,如果都这样解决,受害的是谁,秩序在哪。
问题在于,家暴不是家务事,是警情,是法律问题。真正关键的不是那几刀,而是前面那几年。
长期的辱骂、殴打、隔离,像绳子一点点勒住一家人。
有没有别的路走,报警、告诫、申请保护令,能不能早点用起来。
《反家暴法》第十三条明晰规定,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及其近亲属,可向所在单位、居委会、村委会以及妇联等相关组织寻求援助。
也可以直接报案,向法院起诉,旁人见到家暴也能劝阻。
这些程序听着冷,可是能留证据,能挡住下一次伤害。一纸人身安全保护令,可能就能让门关得住,手放得下。
再说回这案子,2年到底重不重。在故意杀人这类罪里,2年极少见。但叠加自首、未遂、认罚、被害人过错,这个量刑就出来了。
这不是鼓励动刀,而是在既有法律框架下,把每个因素都放上天平。说白了,法律既要照见人情,也要守住边界。
在家暴事件中,施暴者难辞其咎,需为自身行为承担相应责任。而那些动用刀具实施暴力者,更应依照法律规定,承担刑事罪责。
如果那天中午,有人及时报警,会不会是另一条路。如果社区、亲友提前介入,会不会不至于走到客厅那张沙发。家暴之下,沉默是帮凶,冲动是陷阱。
受害者要学会发声,家人要学会求助,旁观者也别装聋作哑。报警不是丢脸,是止损,保存录音、照片、就诊记录,都是护身符。
村居组织、妇联、派出所、法庭,都是可以去的门。只要迈出去,程序就在那等你。
回看普某,他是老实人,也是失控的人。他没有毁灭证据,也没有逃跑,他选择面对。
这个面对换不回平静,但至少让事停住了。判决落地,他要在看守所里熬两年,儿子也要面对伤疤。
信息来源:儿子嫌饭菜难吃扬言杀全家,父亲积怨爆发朝其头部连砍数刀,法院:判处父亲有期徒刑两年——2026-06-30 21:11·大皖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