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益资讯网

太无耻了!湖北廊坊,已婚男子长期搞婚外情,跟一个小他18岁的女的好上了,离谱的是

太无耻了!湖北廊坊,已婚男子长期搞婚外情,跟一个小他18岁的女的好上了,离谱的是,这女的每次约会,都得变着法地要钱,10多年来要了51万余元!原配得知后,起诉要回这些钱,这小三竟然恬不知耻,说这是嫖资!但是男子却说,都是当初自愿赠与的。最终,判决出了,支持原配的诉求,51万需全额返还!

7月7日,红星新闻报道了这则消息。

这男的2002年就结了婚,跟老婆生了孩子,过了十几年安稳日子。

但是后来孩子大了,男的挣钱也多了,开始有钱就变坏。

2015年,这男的看上一个小他18岁的姑娘,开始疯狂追她。

离谱的是,这女的明知道男人有家庭,还是答应了他。

因为这男的出手太大方了,而且每次女子有求必应,女的被钱砸得招架不住。

两人就这样勾勾搭搭,一直小心翼翼过了十年多。

但是,后来这事让男人的老婆知道了,顿时气的不行。

后来男人眼看老婆发了火,赶紧低头认错,说跟那女的就是玩玩的。

之后这男的为了表忠心,在老婆的要求下,梳理了跟小三的金钱往来。

这不算不知道,一算吓一跳,这些年来,男人陆陆续续给了她51万多!

这下原配不干了,直接把小三告了:还钱!

这事,原配是完全占理的。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明确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而且《最高法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七条规定:

夫妻一方为重婚、与他人同居以及其他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等目的,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主张该民事法律行为违背公序良俗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并依照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处理。

这男人在婚姻关系期间,瞒着原配给女人转钱,这钱是夫妻共同财产,没经过妻子的同意,这笔钱就不合理。

而且发展婚外情的行为,本身就违背了公序良俗,民事法律行为直接无效!

所以这些钱,婚外情这女的怎么收的,还得怎么吐出来。

但是让人没想到的是,这女的太无耻,在庭上狡言善辩。

她说她和男人每次发生关系都要钱,所以这属于是两人自由买 卖,说白了就是卖的!

这番说辞真是让人震惊,但是男人当即就反驳了她。

男人说两人是发展出了感情,因为感情才给的钱
,并不存在女人说的情况。

而且男人拿出转账记录,次数很多,金额不固定,还有一些节日转账,都有附言。

所以男人说,金额都没规律,怎么可能是明码标价的?

女人被怼的哑口无言。

最终,经过审理,这些钱被认定为男人婚内的擅自赠与行为。

但是由于这个行为本身无效,所以被判第三者全额返还!

这事让人看得大快人心,女子仗着年轻漂亮,就要破坏别人家庭,这行为太可耻!

更无耻的是,为了钱,居然还那样说自己,脸面真是一点都不要。

但最终她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浪费了十几年青春不说,该返还的钱还一分不能少!

女的得到了应有的惩罚,但是犯错的男人呢?他是不是也该为自己的错误负责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