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益资讯网

上海,男子驾驶摩托车行驶途中,看到机动车道上俩窨井盖没了,万一谁不留神,轻则车毁

上海,男子驾驶摩托车行驶途中,看到机动车道上俩窨井盖没了,万一谁不留神,轻则车毁,重则人亡。男子见路上无人,当即折返找交警反映,建议放反光桶,或采取其他安全措施。不料,交警反说他逆行,罚200元。男子急了,做好事还做错了?一气之下告到法院,要求撤销处罚。案件经过一审二审,判决令人拍手称快。


2020年5月21日,沈某驾驶摩托车,他在经过青浦盈淀路时,距离检查站大约三百米。


他看到机动车道上,有两个大坑,走近了才发现,是两处窨井盖不见了。


这段路车流不少,万一司机没留意,轮子从窨井口轧过去,很容易陷进去。


司机一旦中招,轻则车损,重则人伤,安全隐患不小。


沈某没多考虑,想尽快通知交警处理。他看非机动车道上没人,骑车逆行回去,先确认了两处窨井盖缺失的具体情况。


随后,他按原路返回检查站,然后找到执勤民警,如实报告了情况。


他当场提出建议,希望交警在窨井周围放上反光锥桶,或者采取其它安全措施,防止有车辆出事。


可令他没有想到,交警说他逆向行驶,违反了交规,开张200元罚单。


沈某一听愣了。他担心路人出事,才逆行回去报信,怎么反倒被罚了?他对这个处罚不服。


他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这张罚单。


不料,一审认定,不论出于什么原因,逆行本身违反了交通规则,应当接受处罚。


沈某不服,继续上诉。


二审法院审理,并未局限逆行本身,而是将前因后果串联起来,通盘考量案情。


有人觉得,做好事归做好事,可逆行总归不妥。路上万一碰上个谁,原本的好意不就变了味?绕一绕,多走几步的事,非得抄这个近路吗?


但换到当时的处境看,两个敞着的井口就夹在车流中间,晚到一分钟,出事的风险就多一分。


绕路走要多花十几分钟,等他慢悠悠绕回去报信,没准儿已经有车掉进去了。


况且,非机动车道上当时空无一人,沈某车速不快,路程也不长,从头到尾没妨碍任何人正常通行,更没引发任何事故。


他选择“逆行”风险,和可能躲开一场车祸相比,不值一提。


可还有不少基层,查交通违法,只盯行为表象,见逆行开单,看压线罚款。


他们从不问你背后是否有隐情,可法律的本质,从来都不该是单纯为了惩戒而惩戒。


《道路交通安全法》立法在于防范事故、保障人身安全。


沈某所为契合立法初衷,因善举受罚,如此下去,谁还愿行善?这岂不是本末倒置?


如果这样都要受罚,以后谁在路上看见井盖没了、车祸发生了,干脆转头就走,反正掉进去的不是自己。


最后,吃亏的还是走路驾车普通人,大家看见隐患不敢管、不敢报,担心好心反给自己添麻烦。


《刑法》《民法典》均有紧急避险规定,为保护公共利益免受紧迫危险,不得已所采的轻微避险行为,未超必要限度者,不应认定为违法。


最终,二审认定沈某属紧急避险,不应受罚。


为此,二审推翻一审判决,同时撤销交警给沈某的200元罚单。


法律不寒好人心,为众安全挺身者,永不该被罚款。

网友评论:应该奖励这个勇敢为社会做贡献的好人!支持撤销,驳回处罚停止处罚!

为爱心点赞,为二审正当判决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