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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人少点的好!重庆,一男子喝醉,凌晨在街上拦住两个11岁的女孩,让她们陪自己去

这种人少点的好!重庆,一男子喝醉,凌晨在街上拦住两个11岁的女孩,让她们陪自己去消遣,女孩当场拒绝。男子继续纠缠,还说自己可以出钱。两个女孩赶紧躲开。谁料男子不依不饶,还伸手去碰女孩。女孩的姑姑来了,跟男子吵起来,男子威胁说要叫人来打你们。这时,女孩的父亲及时赶到,冲上去就是一巴掌,一把把男子推倒在地,男子转头就把女孩父亲告了,索赔36万,一分不能少。

一位父亲,为保护自己的女儿,阻止醉酒男子的纠缠,反倒被讹36万,这可真把大家的肺都气炸了。

2023年6月23日凌晨0点多,两个11岁的女孩,一个姓刘,一个姓邓,站在街边等姑姑来接。

这时,男人张某,喝多了酒,晃晃悠悠走了过来。

他开始主动跟两个女孩说话。让女孩陪他去喝酒、唱歌。两个才11岁的女孩,那见过这事,都吓坏了,赶紧说不去,姑姑马上就到了。

要是个正常人,就该知趣的走开了。可张某没有,他继续厚着脸皮说,没事,自己可以出钱。

两个女孩吓得不行,赶紧躲到路边的门市里。张某这时才走了。

但是这事可没结束,0点24分时,姑姑来了,两个女孩见到姑姑,才感觉不害怕了,她们一起准备回家。

谁料,张某又出现了,他又开始纠缠,还伸手去碰其中一个女孩。

姑姑非常气愤,她挡住两个女孩身前,大声让张某赶紧离开。张某不但不走,还威胁说,我现在就喊人来打你们。

这时,有路人也看不下去了,问姑姑要不要帮忙护送。张某看有人帮忙了,就一个人灰溜溜地进了小区。

姑姑赶紧给孩子爸打电话,让他赶紧下楼来接孩子。

孩子爸爸刘先生急坏了,放下电话就冲下了楼。

0点28分,张某又出现了,孩子爸爸在小区里远远的就看见,他在纠缠两个女孩和姑姑,男子还伸手去碰姑姑的身体,三个人一直在躲,姑姑伸手挡着他。

刘先生一秒都没犹豫,立即冲上去,什么都没说,一巴掌打在张某脸上,一把把他推倒在地。

张某不服,站起来和刘先生扭打了几下,又被刘先生推倒。

张某倒地后,刘先生立刻停手,并报了警。整个冲突,从开始到结束,只有几秒钟。

事后,张某受伤了,去检查了身体,可结果鉴定是九级伤残。

但是,这可不完全是刘先生打的,鉴定意见写得很清楚,张某的伤情,是既往伤与刘某甲的行为共同作用形成,参与度45%-55%。

也就是说,他本来就有旧伤。刘先生那一下,只是个外因。没有那一下,他自己一样有这个问题。

但张某可不这么想,他倒打一耙,就认为是刘先生打的,还起诉了刘先生,要求刘先生赔偿他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一共36万。

庭审时一算,张某实际的合理损失是13万多,但他就是要36万。

作为父亲,刘先生保护自己11岁的女儿,打了骚扰者一巴掌,凭啥就要赔36万,这笔钱刘先生该不该出?


2025年3月27日,判决下来了,驳回张某全部诉讼请求。张某不服,上诉。2025年5月9日,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两次判决都给出一个结论:刘先生的行为,是正当防卫。

根据《民法典》第二十条的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法庭对判决给出了以下的理由,

第一,当时存在不法侵害行为。

张某作为成年男子,酒后三次纠缠两名11岁女童,从言语骚扰到伸手触碰身体,再威胁要打人,他的不法侵害不但持续存在,而且还在升级。

第二,刘先生是在不法侵害时进行的防卫。

刘先生赶到时,张某正在进行第三次纠缠,刘先生是在侵害行为正在进行的时候出手的。

第三,防卫没有超过必要限度。

当时已经是张某第三次骚扰女孩了,她们拒绝过,躲避过,但都没能让张某停手,此时已经不能要求刘先生再用言语来制止张某的行为。

第四,防卫没有超过必要的限度。

刘先生为保护女儿,第一时间冲上去制止,一巴掌再一推,张某倒地后刘先生就停手了,没有追上去继续打。这就是必要的限度。

第五,防卫与侵害程度相当。

虽然刘先生推到张某,是导致他身体受伤的原因之一,但他受伤与被他所侵害的三个女人的人身权利,属于利益相当的程度。

说白了就是,张某骚扰刘先生孩子和姑姑,刘先生打了他一巴掌,他受的伤,和刘先生孩子和姑姑被保护的权益相比,不会认为他的伤更重。

所有,这36万,一分都不赔,张某是自作自受。
如果是您遇到这种事,您会怎么做,欢迎留言交流。

评论列表

林子
林子 4
2026-05-19 22:00
应该判原告骚扰猥亵儿童,判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