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法院判的相当好!!内蒙古78岁老人崔某,因邻居家羊圈挡路等问题发生争执,双方互殴。第二天,老人自缢在邻居家门口。家属索赔46万,一审二审均被驳回,法院认定自杀与互殴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首先,光看矛盾表面,羊圈挡了路,老人去理论,好像邻居有错。但我了解农村生活,有些人真是“寸土必争”,甚至想方设法“得寸进尺”,双方往往是你恶心我、我报复你,你来我往。我们外人凭这点信息就断定谁对谁错,不合适。也别指望“三尺巷”的故事在农村经常上演,“让他三尺又何妨”在寸土必争的地方,太少见了。
其次,我们不能因为老人用生命来“申诉”,就认定他一定是委屈的、正义的一方,邻居就是蛮横霸道的。我觉得,这件事更多反映出老人的性格比较极端,思想上的通达度不够。生命是自己的,拿命去赌一口气,太不值得了。
再次,当地法院的一审二审,我觉得判得很好。如果因为自杀就让对方赔钱,那以后有人想不开就去闹、去死,反而会助长“以命要挟”的风气,法律不能鼓励这种事。
不过,我倒是觉得,邻居家可以在法律之外,出于人道主义给老人家属一两万块钱,算是安抚。当然,不给也完全站得住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