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惩不贷!浙江,11岁女孩在校长期被孤立,便在网上聊天解闷,期间,她认识了15岁男孩。事后,对方约她在出租屋见面,可女孩一去竟发现,他压根不是同龄人,而是个三十多岁的成年男人。女孩见情况不对,转身就跑,却被对方抓住,威胁恐吓之下,两次强行与女孩发生关系,而且第二次没做任何措施。女孩吓得不敢告诉母亲,母亲通过聊天记录发现此事,果断报警。虽然男子已被抓获,但小兰竟被查出感染了性病,这下,一家人的天塌了。
11岁的小兰是个普通的小学生,她在学校,没人愿意跟她玩,同学们排挤她,她总是一个人坐在角落里。
现实里得不到温暖,她就把希望寄托在了网上,通过网络找人聊天。
一个32岁的男人,盯上了她,男子太清楚这种孤独的小女孩想要什么了,他把自己伪装成十五六岁的少年,还通过小兰隔壁班的同学,顺利加上了她的好友。
从那以后,他对小兰百般温柔,天天嘘寒问暖,小兰受欺负了,他耐心安慰。
从小缺爱的小兰,哪受得住这个,她感动得不行,真心以为自己遇到了最懂自己的人,彻底放下了所有防备。
聊了一阵子,男人提出见面,说自己在外面租了房子,可以一起玩。
天真的小兰,想都没想就答应了。
可当她推开那扇出租屋的门,整个人都僵住了,眼前根本不是同龄少年,而是一个完全陌生的中年男人。
她吓得转身想跑,可男人反应极快,死死拽住她,恶狠狠地威胁,说小兰敢跑,自己就杀了他!
一个11岁的小女孩,哪见过这种场面,她被吓傻了,不敢哭、不敢喊,更不敢反抗,就这样,小兰在出租屋被侵犯了。
更禽兽的是,男子进行第二次时,没有做任何保护措施。
从那以后,小兰像变了个人,她整天沉默寡言,心事重重,可她被男人的威胁吓破了胆,一个字都不敢跟父母讲。
母亲起初只当女儿是青春期闹情绪,没太在意。
直到有一天,她无意中看到了小兰的手机信息,那些聊天记录,让她整个人如遭雷击。
母亲强忍悲痛,一定要让男子付出代价。她冷静下来后,继续用小兰的口吻跟对方男人,假装答应再见面。
然后,她悄悄记下对方的车牌号,立刻报了警,警察很快出动,把男子抓住。
男子虽然落网,但是,他对小兰造成的伤害远远没有结束。没过多久,小兰身体不舒服,去医院一查,竟然感染了性 病。
看着那张检查报告,妈妈哭得撕心裂肺,她才11岁,人生才刚刚开始,就这样被毁了。
《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 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 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从重处罚。
被害人小兰仅11岁,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幼女”,男子无论是否使用明显暴力,只要与不满14周岁幼女发生性关系,一律以强奸罪论处并从重处罚。
男子伪装年龄、网络诱骗、见面后威胁“杀掉”小兰,属于典型的胁迫手段,且利用未成年人孤立、缺爱心理实施犯罪,主观恶性极大。
而且,男子第二次无保护性行为,放任感染结果发生,对小兰身心造成终身性伤害,依法应当从严、从重惩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