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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淮北,女子与一60岁男子在车里亲密,谁料,男子过程中突然没了意识,女子吓得第

安徽淮北,女子与一60岁男子在车里亲密,谁料,男子过程中突然没了意识,女子吓得第一时间打了120,全程陪护到医院,又主动报了警,警方排查后认定男子是猝死,可男子家属认为,人是跟女子在一起时没的,她应该负责,就把女子告上法院索赔32万。结局精彩了。

2025年7月27号早上7点,天刚蒙蒙亮。魏某坐在60岁的马某车里。

车在一个红绿灯路口停着,就在刚刚,2人在车里发生了些亲密的事。

然而,过程中马某突然没了意识。

魏某虽然吓个够呛,但她没跑路,而是第一时间拨了120,然后一直守在马某旁边。

半小时后,医生说马某人已经没了,魏某全程都在。7点45分,她又打了110。

警方那边查的很细,毒理检测做了一圈,敌敌畏、安眠药、农药,统统没检出。

DNA也验了,两人的生物样本确实有混合,说明亲密行为是真发生过。

最终警方定性,马某属于猝死,非正常死亡。

可马某的家属不干了。他们把魏某告了,索赔32万。理由就是:人是跟你在一起的时候死的,你得负责。

魏某觉得自己比窦娥还冤。她没动手、没下药、没害人,出事之后叫救护车、全程陪同、主动报警,该做的一样没落下。

结果救了人,反倒被推上被告席。

法院审理认为,魏某没有害人的故意,亲密行为本身也不违法,人倒了之后该打的电话全打了,作为一个普通人,救助义务已经尽到位了,不能再苛责。

最终,法院判了家属败诉。

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谁有错谁担责,没错就不用背锅。

马某家属想让魏某赔钱,那就得证明魏某有过错。可魏某没下药、没动手、没害人心,出事后第一时间打120、全程陪护、主动报警,该做的全做了。

你说不清魏某哪里有错,那魏某就不用赔。谁主张谁举证,举不出来法院不支持。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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