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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一个已婚男子约了个少妇,俩人一大早的就在车上发生亲热的关系。谁知道这男的太

安徽,一个已婚男子约了个少妇,俩人一大早的就在车上发生亲热的关系。谁知道这男的太过用力,体力不支累趴在女子身旁。女子察觉不对劲,发现男子竟然已经离世了。女子很害怕,立刻就拨打电话报了警,并且喊来了救护人员。男子家属得知后,立刻就把女子给告了,要她赔偿32万元。经过鉴定,二人的亲密关系并不违法,男子身体也有基础疾病,因此驳回诉请。

咱们把视线拉回2025年7月27日的那个大清早,安徽濉溪县某个街头停着一辆不起眼的汽车。



车厢里头,一个刚满60岁的男人老马,突然之间就彻底失去了知觉。




当时跟他待在同一辆车里的魏某直接吓懵了,拼了命地去晃动这个一动不动的男人,可对方连半点反应都没有。



眼瞅着情况不对劲,这女人赶紧在7点22分拨通了急救电话,紧接着又在7点45分报了警求助。


等救护车呜啦呜啦赶到现场,大夫们接力抢救了足足半个钟头,到底还是没能把老马从鬼门关拉回来。


人就这么没了,老马的家里人很快就接到了这如同晴天霹雳般的死讯,顺带还得知了一个让人无比难堪的细节。



原来这老头是倒在了外面情人的车里,这通阴阳相隔的悲剧竟然还夹杂着婚外情的作料。家属那边火气一下就窜上来了,直接一纸诉状把魏某告到了法院,张口就要32万的赔偿金。在他们看来这逻辑简直天经地义,毕竟人是在你车里出事的,你肯定脱不了干系。



可是等到最终的判决书下来的时候,法院直接把这笔索赔给全部驳回了,魏某到头来一个子儿都不用掏。



大伙儿可能会纳闷,法官凭啥下这样的定论呢?



咱们翻开警方出具的检材报告就能看明白,现场确实留下了两人亲密接触的基因痕迹,但查来查去压根就没发现什么安眠药、老鼠药之类的毒物反应。法医给出的死因鉴定非常干脆利落,就是猝死两个字,根本不存在什么谋财害命的桥段。



家里人当然咽不下这口气,死咬着说是女方大清早拉着老马干那种剧烈消耗体力的事,才把人给折腾没的。面对这种指控,法官抛出的问题非常直白,那就是在法律层面上,家属究竟能拿什么铁证来证实女方的行为跟老马的死亡有着直接的因果关联。




按照咱们现行的《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想要认定侵权责任,必须得同时凑齐四个硬性条件,那就是过错、侵权行为、损害事实以及因果关系。



这俩人待在车里完全是你情我愿,女方既没有强迫对方,也绝没有害人的心思。虽说这种突破底线的行为说出去名声不好听,但从法律界定上看确实谈不上违法犯罪,更没有使用什么暴力手段。



损害事实摆在眼前确实不假,可最核心的死穴恰恰卡在了因果关系上。老马的猝死是因为他自己身上带着基础性疾病,剧烈运动顶多算是个诱发因素,就像是一个本就快要散架的旧机器,恰好在那个时间、那个地点超负荷运转导致了彻底停摆。




其实《民法典》第1176条对于这种情况解释得很透彻,里面明确提到了“自甘风险”这个概念。一个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大活人,明知道自己一把年纪且身体抱恙,还要在封闭空间里寻求高消耗的刺激,这就相当于自己主动选择去蹚这趟浑水。还有一点非常关键,那就是魏某在这场意外里其实已经尽到了力所能及的救助义务。



事发之后她并没有选择脚底抹油开溜,也没有刻意去破坏车内的现场环境,而是积极拨打了120和110。人家不仅第一时间呼叫了救援,还全程跟着去了医院配合,但凡她当时见死不救或者故意拖延时间,这判决的结果恐怕就完全不一样了。


老马家属输掉这场官司,归根结底还是倒在了证据链的断裂上,毕竟那份关于基础疾病引发猝死的医学鉴定,是一道谁也绕不过去的硬核门槛。

评论列表

用户10xxx92
用户10xxx92 2
2026-06-14 03:19
做个风流鬼一般人没有这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