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一名长期驻外的企业销售人员,在外派驻守期间突发意外身亡。
事发清晨,该男子私下赴异性邀约聚餐饮酒,后续在租住公寓内猝死。
死者家属以事发处于外派履职周期为由,申请认定工伤并索赔。
人社部门经核查后驳回申请,家属不服,接连提起多轮司法诉讼。
历经一审、二审及高院再审,该案最终迎来权威司法定论。
这起案件也厘清了外派灵活工时岗位的工伤认定法定边界。
据公开裁判文书披露,当事男子陈某系福建本地一家饲料企业销售人员。
其工作模式为长期驻外驻点,主要负责区域市场拓展与客户维护工作。
考虑到销售岗位工作时间、地点不固定的特性,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
双方劳动合同明确约定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无标准上下班时间限制。
企业为方便驻外工作,统一为陈某提供驻地公寓用于居住及临时办公。
岗位特性要求员工随时响应工作需求,保持全天候待命的工作状态。
2023年12月19日清晨,陈某接到异性个人邀约后外出聚餐饮酒。
本次聚会属于私人社交范畴,无企业安排、无客户对接、无商务工作属性。
聚餐结束后,陈某与邀约女子一同返回其外派租住的公寓停留独处。
当日下午两点左右,同行人员醒来后发现陈某已无生命体征。
现场人员第一时间报警处置,相关部门迅速介入调查取证工作。
经医疗机构排查鉴定,陈某系心脏疾患急性发作引发突发性猝死。
医学检测结果显示,陈某身故前体内存有一定酒精残留成分。
悲剧发生后,家属依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启动工伤认定申请流程。
家属主张,陈某身处外派驻点、执行驻外工作任务,属于在岗履职状态。
家属认为驻外公寓作为配套工作场所,是法定工作岗位的合理延伸。
结合陈某此前工作群的工作计划记录,可证实其持续处于工作周期内。
加之初期警方记录提及陈某疑似因工作不适休息,家属坚持认定为工亡。
当地人社局结合全案事实与证据,依法作出不予认定工伤的行政结论。
人社部门核心核查意见为,致死时段行为完全脱离本职工作范畴。
饮酒、私人会面等行为均为个人自主安排,与企业指派工作无关。
此类私人生活行为引发的意外,不在工伤保险法定保障范围之内。
家属对该行政决定存在异议,随即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维权。
案件审理过程中,核心事实证据得到公安机关补充更正与核实。
经对接陈某共事同事确认,事发当日陈某并无外出拓客履职记录。
此前因公外出、身体不适折返休息的相关描述无有效证据支撑。
法院据此完整还原事实,明确区分外派待命与实际履职的差异。
审理法院指出,灵活工时并非全天候默认属于法定工作时间。
外派驻地场所属性随行为状态变化,私下行事不具备岗位属性。
工伤认定的核心标准,在于损害发生时是否处于履职工作状态。
一审、二审法院均认定人社部门决定合法合规,驳回家属诉求。
家属依旧不服判决结果,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纠错。
高院再审审查后确认,原审判决事实清晰、证据确凿、适用法律准确。
最终高院依法裁定,驳回再审申请,维持不予认定工伤的终审结果。
目前,本案全部司法救济程序均已终结,裁判文书正式生效执行。
陈某家属的工亡认定及相关赔偿诉求,最终全部未得到司法支持。
涉事异性同行人员经公安调查核实,无需承担刑事及民事法律责任。
涉事企业无需承担工亡赔付义务,相关纠纷已全部妥善办结。
该案明确了司法裁判标准,外派岗位风险仅限定于履职相关场景。
个人私人社交、生活行为诱发的人身意外,均不属于工伤保障范畴。
信源:红星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