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40岁女子得了肝癌住院,11岁女儿端屎端尿,买饭喂药照顾她,女子想找前夫接管女儿,让她上学,照顾她,联系上前夫后,前夫说:离婚后一直没见过孩子,她把孩子带几千公里外,我咋去见。当初我说我照顾孩子,她说她有能力抚养,独自抚养。女子大怒,指责前夫不负责任,而前夫一番话让人网友唏嘘。
王女士离婚后,一直独自抚养女儿,眼看着女儿11岁了,母子俩的日子也轻松了不少,可她被查出肝内胆管癌,这让母女俩的生活陷入了困境。
王女士已经住院治疗,可有一件事她始终放心不下,那就是11岁的女儿该怎么办?
王女士已经40岁了,母亲很早就去世了,父亲也70多岁了,她也没有个兄弟姐妹帮衬。
一想到这,王女士忍不住涕泪横流,她被病魔折磨的面容憔悴,已自顾不暇,这一生病,拖累的女儿还要照顾自己。
女儿很懂事,她说:“妈妈从小把我养大,她都不嫌弃我,我怎么会嫌弃她呢!”
医院里,总能看到王女士女儿去给奶妈买饭,一个在病床前,端屎端尿、喂水送药照顾妈妈的小小身影。
女儿越是这样懂事,王女士越是于心不忍,她和丈夫离婚七八年了,女儿一直是自己带着在老家上学。
如今自己陷入困境,已经没有人照顾女儿了,她希望能联系上前夫来接管孩子,负责孩子上学和日常生活的事情。
万般无助下,王女士找了记者帮忙联系上了前夫,想看看他的态度。
前夫表示从离婚后,一直没有见过孩子面,因为王女士把孩子带出几千公里以外,我咋去见?
前夫的语气中多少带点怨气,而王女士听到前夫在电话里的话,瞬间火冒三丈,指责他说,你妈都知道孩子长成啥样,你都不知道?你给我打过电话吗,你听过小孩声音没?
前夫一声不吭。
记者又问,孩子的抚养费是怎么回事呢?
前夫说,他和王女士离婚时就说好了,当时,他说自己来抚养女儿,可是王女士说她有能力抚养,独自抚养。
看来,二人在离婚时为孩子抚养问题有过不愉快。但如今还计较过去种种早就没有意义。
王女士说,现在自己生病了,希望前夫先把孩子接走去上学。
前夫解释说,你当时给我打通电话后,我第一句话就是,我很乐意养孩子。等转移户口证件都弄齐,我开车过去,第二天就能把孩子接走。
而后,王女士的前夫在电话里和女儿说,现在奶妈这边已经不能供你上学了,到时候你就跟着爸爸吧,爸爸供你上学。
王女士语重心长的叮嘱女儿说,真的,你就跟着爸爸吧,我想你给你打电话,到时我还可以去看你。妈妈知道他家在哪里。
王女士一句一句的叮嘱,看似云淡风轻,可是,女儿早已泣不成声,11岁的她已经不小了,她怎么不懂,妈妈这些话只是安慰她,她害怕妈妈离开……
王女士看着女儿哭了,也忍不住落泪,可她还是装作没事一样说,妈妈到时候会去湖北工作,我还可以看你是不是?
女儿哭着看着妈妈说:妈妈,我爱你。
王女士瞬间泪目,拥抱女儿哽咽着说:妈妈也爱你,妈妈不爱你爱谁啊。
女儿乖乖的对着她的脸亲了一口。
王女士有些不好意思的的说,别亲,妈妈脸上有汗。
女儿拿出纸巾轻轻的给母亲擦汗,一脸认真的样子让人看了心疼。
女儿小小年纪就要承受这么多,还要面对和母亲分离的痛苦,看着特别揪心。
虽说王女士和前夫离婚了,但事到如今,过去的对错都不重要了。孩子是两个人的,不管离婚与否,都有抚养的责任。
王女士如今深陷困境,前夫理应主动扛起照顾女儿的责任,这是为人父该做的事。
从法律方面来说,父母永远都有养孩子的法定义务。
当初虽然约定由王女士独自抚养,但那是基于她当时身体健康、有能力照顾的前提。
现在王女士得癌住院,连自己都顾不了,更没法照顾11岁女儿的生活和上学,属于法律上“无力继续抚养”的典型情况。
《民法典》第1084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所以,王女士完全有权要求变更抚养权,让有抚养能力的前夫接管孩子。
前夫不能以过去的矛盾或“当时约定”为由拒绝,这是法律强制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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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康说法:河南郑州,40岁女子得了肝癌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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