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翟先生告诉潇湘晨报记者,他出于好奇,约了一名从事性服务的女子,见面后

又莲聊娱乐 2023-07-16 15:55:10

7月14日,翟先生告诉潇湘晨报记者,他出于好奇,约了一名从事性服务的女子,见面后主动拒绝发生性关系。之后被公安机关以嫖娼为由行政拘留5日。翟先生不承认自己的行为属于“嫖娼”,提起行政复议时仍维持原决定。“我是学长。因为这次留校,学校处罚了我,推迟一年毕业。”“我是大四毕业生。2022年11月16日,我在陌陌上认识了一个女人。加了微信后,才知道她是从事性服务的。出于好奇,我约了她。见到她后,我意识到这是不对的,所以我拒绝和她发生关系,理由是我不喜欢她。”翟先生告诉潇湘晨报记者,他给了对方100元路费,让他离开。 翟先生说,2023年2月12日,他接到派出所电话,说他涉嫌嫖娼,让他接受调查。之后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翟先生不服,提起行政复议。南召县政府维持原判。“我不认为我是妓女。我没有和她发生关系,也拒绝主动和她发生关系。我主观上拒绝了。”经查明,2023年2月10日,被申请人南召县公安局传唤涉嫌卖淫的王某某。经询问,王某某交代,与他发生性关系的涉嫌卖淫人员有多名,其中包括申请人翟先生。且王某某提供了与翟先生进行性交易的微信聊天记录。2023年2月12日,被申请人传唤申请人。经询问,申请人承认通过招妓小纸条与王某某联系,协商价格为400元后约定交易场所。在交易场所见面后,因为女方和照片不一样,没有发生性关系,被100元打发走。2023年2月13日,被申请人作出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申请人因卖淫嫖娼被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罚款。申请人辩称,不存在完全的性交易,这不构成犯罪。2023年2月13日,被申请人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为申请人构成卖淫嫖娼,违法行为轻微,对申请人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申请人翟先生与卖淫女协商好交易价格和交易场所,并已经开始实施,已构成卖淫罪;因为他们实际上没有发生关系,所以应该从轻处罚。被申请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翟先生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处罚适当,依法应予维持。申请人的理由没有根据,证据不足,不予支持。作出维持被申请人南召县公安局于2023年2月13日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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