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夜情满足后,男方叫朋友“分享”,女方愤怒拒绝:买一送一!我们都很熟悉搭便车,通

又莲聊娱乐 2023-09-02 06:56:51

一夜情满足后,男方叫朋友“分享”,女方愤怒拒绝:买一送一!我们都很熟悉搭便车,通常是出于善意。但现在出现了一个罕见的案例,参与犯罪行为的人也搭了一次车,却因为一场三方参与的“一夜情”而发生争执。姗姗是一个很年轻很开朗很漂亮的女人,也许是从小父母教育严格的缘故。长大后,姗姗特别向往自由酒吧里那种嘈杂的感觉,会让人忘记烦恼,刺激大脑分泌多巴胺,让人很开心。主要是来这种地方的人基本都是又美又帅的。这一天,她和往常一样,因为上班压力太大,直接去了常来的酒吧。到了酒吧后,她先喝了两杯酒,然后趁着音乐,直接去舞厅跳舞。在跳舞的过程中,有一只手搭在姗姗的肩膀上。当姗姗转过身时,她发现肩膀上的人是一个英俊的年轻人。两人都相视一笑,明白了对方的用意,于是气氛变得暧昧起来。姗姗的潜意识其实知道,两个人都想在姗姗家里过一夜情。于自然不想错过这么好的机会,抱着醉醺醺的姗姗,一路来到她家。姗姗收拾好之后,两个人趁着气氛,直接发生了关系。于和姗姗发生关系后,于觉得这么好的事情肯定少不了哥哥,于是直接给哥哥王发了一条短信,让他赶紧过来,借此机会和一个漂亮姑娘发生一夜情。于是第二天杉杉醒来的时候,发现躺在她身边的人并不是她在酒吧遇到的于,而是另外一个人。这让姗姗很崩溃。毕竟她虽然想一夜情,但又不想随便和人上床,所以最后姗姗直接选择了报警,并指控王某和于某强奸。最终,在法院的审理下,认为构成强奸罪,而于作为帮助者,与王共同构成强奸罪。从这一事实可以分析出,王某在未告知姗姗的情况下,直接与其弟给姗姗服用安眠药,然后对姗姗实施强奸,属于一种诱奸行为,故王某应构成强奸罪。在我国的法律规定中,在一起刑事事件中,教唆犯和帮助犯是共同犯罪。根据共同犯罪理论,行为人,也就是王某做了什么样的犯罪行为,那么于某也需要承担什么样的罪名,所以即使在本案中,于某并没有抢劫姗姗,而是因为王某强奸了姗姗,最终构成强奸罪。

1 阅读:56
又莲聊娱乐

又莲聊娱乐

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