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一男子酒后向女客户转账45万元,酒醒后又以转错账为由要求对方还钱。但对方却称转账系男子强行与其发生关系的补偿款,因此拒绝还款,双方为此对簿公堂。
王先生是一名成功的商人,有钱有魅力,2016年6月,在一次商演活动中,王先生认识了年轻貌美的主持人杨女士。在相处过程中,王先生被杨女士的业务能力深深吸引,于是在之后的商演时,经常邀请杨女士主持活动。
今年4月27日,杨女士再次受邀请担任活动主持,双方口头约定出场费为7400元。当日,王先生便通过微信向杨女士支付定金2400元。
4月30日凌晨,活动全部结束后,王先生便通过微信将剩余的5000元转给杨女士。
然而,当晚因饮酒过量,意识模糊,王先生以为自己错将5000元当作500元转给了杨女士,于是,在杨女士的要求下,又向其转账4500元。
然而,由于微信余额不足,王先生便通过手机银行向杨女士转账,出于对杨女士的信任,王先生便让杨女士自己输入个人账户信息和转账金额,然后由王先生输入密码。
第二天一大早,酒醒后,王先生一查自己的转账记录,瞬间傻眼了!他当即意识到系杨女士将转账金额输入错误导致,随后多次拨打了杨女士的电话和微信语音通话,但一直无法联系到杨女士。
后王先生多次联系杨女士,要求对方返还45万元,但其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诿。无奈之下,王先生只能将杨女士告上法院,请求归还45万元。
然而,对于这45万元的转账,杨女士却又是另一番说辞。杨女士说,转账当日凌晨2:30左右,她和王先生正好在同一酒店的同一房间内,王先生虽然喝了点小酒,但意识清醒,还强行与其发生了关系。
3:00左右,王先生为了阻止她报案,答应向她转账45万元作为补偿。3:20左右,王先生和她第二次发生关系,并承诺和她结婚,并表示会将名下的房产赠送给她。
4:30左右,王先生离开酒店房间,大约两个小时后,王先生再次回到酒店房间,称转款账户系她姐姐的监管账户,让她将款项原路转回,之后对其进行弥补。
杨女士认为,自己并不是不愿还款,而是王先生想要空手套白狼,意识到被骗后,她已经以王先生构成强奸罪向警方报案。
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如何评价此案呢?
通过案情可以看出,杨女士主张转账45万元系王先生与其强行发生性关系,后承诺给其的补偿款。而王先生则认为其转账45万元,系其错误输入,并非对杨女士的补偿款。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90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本案中,如果王先生拿出转错账的证据,那么,杨女士拿的这笔钱属于不当得利。而若杨女士拿出王先生补偿杨女士的证据的话,那么,杨女士便无需返还这笔钱。
从民法角度来看,所谓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取得的不当得利应返还受损失的人。
本案中,根据双方的聊天记录,结合各自提供的证据,可以证明王先生向杨女士转款45万元系转错账。虽然杨女士也提供了二人恋爱的聊天记录,但是,45万元已远超正常恋爱关系的赠与行为。
除此之外,在判决过程中,法院查明5月2日杨女士通过微信向王先生发送代付17887.24元的链接,王先生表示自己没有支付宝和淘宝。随后,杨女士回复“那我用你转给我的钱支付了”,王先生回复“嗯嗯”。由此可以看出,该笔钱系王先生的赠与行为。
最终,法院判决杨女士扣除17887.24元的费用后,给王先生返还432112.76元。
最终,杨女士输了官司,并承担6500元的受理费和保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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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你说的对
贪心不足蛇吞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