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白嫖10年!”广东,男子和女友各出70万买房同居,本以为会结婚生子,却在10年后各奔东西,男子慷慨的把房子给了女友,就当对她的补偿,没想到女友卖房得了530万,男子立马不淡定了,要求分自己265万,两人对簿公堂,女子指责男子:“想白嫖10年?没门!”
(案例来源:广东广州中院)
唐向前关上门的那一刻,心如刀割,泪湿眼眶。
相爱并同居十年,他本以为和女友秦风凌会永结同心,百年好合,没想到竟然是劳燕分飞,一拍两散。
他用一个行李箱,就拿走了自己的全部,看似这套房子里,已经没有他的任何东西了。
但是,他十年的似水流年,以及对爱情的向往,和婚姻的期待,全部葬送在了这里。
他想起十年前,在一个朋友聚会上,和秦风凌一眼万年,他才觉得,之所以自己在爱情海上,过尽千帆终不是,等的就是秦风凌。
两人互留联系方式,然后打得火热,一刻都不想分离。
于是,唐向前拿出所有的积蓄70万,准备首付一套房,筑一个爱巢,和心爱的人朝朝暮暮。
而秦风凌不想让至爱的人当房奴,毫不犹豫拿出70万,两人全款买了房。
唐向前感激涕零,更认定了秦风凌是自己命中注定的那个,甘苦与共,经风历雨的那个人,于是,为了表示自己的真心,他直接在房本上,只写了秦风凌一个人的名字。
开始多么狂热,结局就多么的惨淡。
同居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后,他们不但没有心心相印,反而渐行渐远。
因为,同居生活就像一面放大镜,彼此放大了对方的缺点,导致优点被掩埋。
不断的摩擦和争吵,导致在同一屋顶下,他们却像两个平行的轨道,互不交集。
爱情这玩意儿就像是你的被窝,是冷是暖只有自己知道。同处一室,他们却像两个世界的旅人。
一室之内,一张床上,两个人开始是相拥而眠,慢慢变成背靠背而睡,中间,是他们彼此无法触及的孤独。
渐行渐远的两个人,他们的爱情就像鸡肋,食之无味,弃之可惜。,结婚吧,感情没了,分手吧,就觉得辜负了这10年的岁月。
终于,他们在一次争吵后,终于不约而同脱口而出“分手吧!”
于是,唐向前觉得自己是爷们,就应该分得体面,慷慨大方的把房子留给了秦风凌,就当是她陪伴自己十年的补偿。
而秦风凌也毫不客气照单全收,她觉得自己十年的青春,值这一套房。
但秦风凌不想继续生活在这套房子里,她想卖掉房子,换个环境,重新开始。
于是,她把房子挂上中介,因为地段和生活配置好,很快就出手了,出乎意料的卖了530万。这让她惊喜不已。
可没想到,没多久,唐向前就从他们共同的朋友处得知了这个消息,他立马不淡定了,火速找到秦风凌,要求分割买房款的一半,265万。
秦风凌当然不答应,昔日情侣对簿公堂。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1、唐向前在法庭上,出具了转账给秦风凌的70万购房款的证据,证明房子有他的二分之一。
《民法典》第298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
所以,唐向前认为,房子是两个人各出资70万购买,属于两个人的共有不动产。
住的时候,是两个人一起住,现在他们分手了,房子也卖了,买房款,当然要按照出资比例分配,两人各出70万,530万应该分给他265万。
2、秦风凌只愿意返还给唐向前70万,一分都不多给。
《民法典》第661条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秦风凌认为,当初房子是她买的,否则房产也不会登记在她一人名下,而唐向前给她的70万,是以结婚为目的的彩礼。
既然他们以分手告终,她就没资格拿着70万彩礼不给,她有义务还他70万,但是房子和他一点关系都没有。
3、法院的判决让秦风凌出口指责唐向前白嫖十年。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规定: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秦风凌一口咬定,唐向前给她的70万是彩礼而不是购房款,可她却拿不出相应的证据,不被法庭采信。
而且,房产证上只有一个人的名字,并不等于房屋产权归属于登记一方名下。
两人各出一半出资买房,又同居十年,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在法律上,被视为共有财产,分手时,按出资比例来分割,所以,唐向前有权分得265万。
秦风凌气坏了,提出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气的秦风凌大骂秦风凌出尔反尔不是个男人,她十年的青春被他白嫖了。
有人觉得可笑,女的也白嫖男的十年,怎么不说?平分合理,谁的青春不是青春。虽然我也是女人。
但有人持反对意见,十年过成一地鸡毛,我们旁观者没评论的资格!男人如果爱对方,为什么十年不结婚?虽然男人的青春也有价,可女人错过青春能跟男人一样吗?
对此,你怎么看?
西门吹牛
我怀疑你又在骗我买房,恒大都倒了,房产经济不能炒了
闻叶子香 回复 12-18 13:33
本来作都讲恩爱成怨的故事,被你一扯,成了炒房经济成功经验了。。。[开怀大笑][开怀大笑][开怀大笑]
陈优红 回复 12-17 13:42
房子卖不出去,没生意啊。
好运
同居十年都不结婚女的咋想的,没找到更合适的?
禁汝马的言 回复 12-17 14:17
这就是卖房小故事[打脸]
好运 回复 禁汝马的言 12-17 22:22
我说吧,女的是贪心但是她不傻啊
用户10xxx77
房子是留给你住的,你卖了就不行
不开车的老司机
10年得530万?
蜡笔小新观赏中 回复 12-17 13:04
260万吧,一半本来就是他的
蜡笔小新观赏中 回复 12-17 13:06
全国各大城市长的倍数差不多,一般地级市从几百涨到上万也十几倍,北京从几千到几万也是差不多
用户97xxx06
现代年轻人,不拣点的生活方式,自作自受,害人害己,罪有应得,不值得同情。
蜡笔小新观赏中 回复 12-17 13:06
啥玩意儿离婚的中老年有的是
羌管悠悠
人品太差,离了也好!
本地最大胡萝卜 回复 12-17 10:35
你人品好,几百万你说送就送了,大好人,送我几百万,我租几个车上街到处喊你人品好
用户14xxx79 回复 12-17 15:10
人性这东西本来是邪恶的,就像老鼠吃老鼠,不要用人品衡量
Oreo
10年不结婚大概率是女的不愿意吧,男的直接房子都给了,还不想结婚吗?
鹏城哥哥
这故事编的一点水平都没有,男子当时放弃房子权益的时候难道不知道房子的大概价值吗???大概一万一平米还是5万一平米一定是知道的
Lee
房产证上只有一个人的名字,并不等于房屋产权归属于登记一方名下。 说的好,那么还要房本干什么
大梦天龙
按法律以夫妻名义的同居是事实婚姻
曹孟德是也 回复 12-17 15:05
30年前即1993年开始事实婚姻这一法律用词已经废除
DJ歌曲
秦风凌气坏了,提出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气的秦风凌大骂秦风凌出尔反尔不是个男人,秦风凌本来就不是男人
吉祥
男方先提出给前女友,女友应多分些,三七开,女方七
好多鱼
都不是什么好玩意儿
FreshWind
秦风凌气坏了,提出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气的秦风凌大骂秦风凌出尔反尔不是个男人。 气得自己骂自己?
塞北的雪
男女同居分手为啥女的要补偿
人不狠站不稳 回复 12-18 09:43
因为她们不觉得男女平等,她们觉得女人吃亏,她们青春是青春男人的不是青春
用户12xxx03
最恶心这种理论,男的青春就不是青春?
用户13xxx27
哥们丢男人脸了
友谊天长地久
错在分手时没立字据,空口无凭说房子送给女方了。
爱卿平身
为啥不要证明了?不证明你出了一半钱吗?那钱是你赚来的吗?就算是你赚的你不证明你是怎样赚的?是偷是抢还是走私?交税了没?就算钱是你的你们又没结婚。那为什么房本里面没你的名字?
刘兄
按照法律规定,房屋产权归属本来就是归登记一方名下所有。如果没有登记的也有份,那不得乱套了?是个人都会说房子有自己一份。你不懂法还乱编一通,丢人现眼
用户10xxx07 回复 12-18 09:33
这不是编,是真实案例
用户12xxx28
爱巢?结果连狗窝都没了[大哭][大哭][大哭]
夜舞男神大头
哪里的房子可以卖530万?广东浙江还是上海?
上上签
好聚好散
不是一点半点
气的秦风凌大骂秦风凌出尔反尔
天真有邪
女的一口咬定当时只是借男方70万不行吗?反正没啥证据
清风明月
胡说八道,房产证上是谁的,房子就是谁的,前期出的70万与房屋所有权有什么关系,除非房产证上有双方名字。最多算借款买房
用户14xxx46
男分230,女分300合理
大陆餐厅
鬼话连篇
糊涂醉
应该恢复古风,婚前必须保持清白
蜡笔小新观赏中
自己给自己定义个卖淫罪?罚没全部收入
狼行天下
恋爱可以谈一生,同居不能超七年!
镜花水月
十年同居不结婚不生娃?是多么奇葩,肯定是女方不愿生,男方对生娃沒决定权的,
三七二一
卖了房还不远遁?还告诉他?
镜中的神
男的活该,女的也算有平衡
My磐石
好像男人没有青春一样的
利剑
这个包养不值得
Lucifer
有事的时候就这样没事的时候就说男女平等
不好起名
物价上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