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60岁男子挣下上亿家产,却得了癌症,祸不单行,他在年轻妻子的手机上,发

爱美阁 2023-12-16 18:48:24

四川成都,60岁男子挣下上亿家产,却得了癌症,祸不单行,他在年轻妻子的手机上,发现了她出轨的证据,于是,他秘密立下遗赠协议,把家产都留给弟弟,前提是弟弟要承诺负担儿子的一切,可男子去世后,妻子却把小叔子告了,要求由她继承遗产,法院判了。

(来源:四川成都中院)

徐厚才躺在医院的病床上,一屋子刺眼的白色,犹如他即将走到生命终点的人生,惨淡而凄凉。

他才60岁,打拼大半生,终于苦尽甘来,富甲一方。

而且,他再婚娶了小自己三十多岁的妻子才两年,并生下了一个可爱的儿子。

好日子才开始,一纸癌症晚期的确诊报告,却把志得意满的他推入绝境。

可他还是听从了医生的安排,入院治疗,但日复一日的病情加重,让他顿感时日无多,知道他的生命,已经开始了倒计时。

刚才,他又做了一系列检查后,主治医师把他妻子耿知芸叫走了,他就心知肚明,自己的病情再一次恶化。

突然,妻子的手机传来短信提示音,他以为亲戚朋友在跟妻子询问他的病情,就拿起来查看。

这一看不要紧,徐厚才一下子气血上涌,心如刀割。

妻子竟然和一个男人暧昧互动,从两人的聊天记录上,他断定妻子已经背叛了自己。

可是,他已经没有力气再跟妻子算账,妻子巴不得他早点咽气,好拿着他留下的丰厚家产,和她的相好双宿双飞。

他能做到的,就是不动声色规避风险,让妻子算计落空,为年幼的儿子做好打算。

于是,徐厚才把妻子支走,叫来了律师,还有自己的弟弟,立下了遗赠协议,把自己几套房产,几辆豪车,还有几千万现金,都赠予弟弟。

当然了,前提是,弟弟要把他的儿子抚养成人,在他成年后,为他的成家立业保驾护航。

弟弟接受了遗赠,并承诺一定不辜负徐厚才的重托,为了保险起见,这份遗赠协议做了公证,确保万无一失,徐厚才终于如释重负。

一个月后,徐厚才在对儿子万般不舍,对妻子深深地怨恨中,走完他生命中的最后一程,遗憾的离开了。

徐厚才入土为安后,律师当着亲朋好友的面,宣读了徐厚才的遗赠协议,他弟弟徐厚德也当众表示,自己接受遗赠协议。

耿知芸闻听大惊失色,她声嘶力竭的质疑这份遗赠协议是假的,徐厚才有妻有子,怎么可能把亿万家产给他弟弟?

她认为,一定是丈夫被病痛折磨的意识不清,徐厚德趁机胁迫丈夫立的遗赠协议。

于是,耿知芸一纸诉状,把徐厚才告上法庭,要求法庭判决遗赠协议无效,由她和儿子徐耀祖继承遗产。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1、耿知芸主张遗赠协议无效。

《民法典》第143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耿知芸认为,根据遗赠协议签订的时间,徐厚才正是饱受疾病摧残,导致精神恍惚意识不清的时候。

所以,她怀疑丈夫是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时,立下的遗赠协议,否则丈夫有妻有子,怎么可能把家产留给弟弟?这不符合人之常情。

自己公婆不在人世,她和儿子就是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家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有她的一半,而丈夫名下的遗产,应该由她和儿子继承。

而儿子未成年人,她作为妈妈,儿子的继承份额,由她代为管理。等到儿子成年后,再归还给他。

2、法院认为,确定遗赠协议是否有效,才是本案的关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遗赠协议,是在律师的见证下立下的,而且进行了公证,耿知芸说遗赠协议无效,但又提交不出来证据,证明丈夫在立遗赠协议时,没有民事行为能力,而且,徐厚德也在有效期内,表示接受遗赠,所以,法庭认为,遗嘱是有效的。

而且,徐厚才58岁和耿知芸结婚,属于他们夫妻共同财产,只有120万,耿知芸有权分得60万,而遗赠协议里所列的财产,都属于徐厚才的婚前财产,且他已经遗赠给弟弟,而徐厚德在60日内明确表态接受遗赠,耿知芸无权继承。

所以,法庭判决耿知芸败诉,驳回了她所有诉求。她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3、耿知芸不守妇道,婚内出轨,到头来竹篮打水一场空。

《民法典》第1043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嫁作人妇,就应该恪守妇道,对丈夫忠诚,对婚姻负责。

而耿知芸,在丈夫饱受病痛,病入膏肓时,给予他的不是无微不至,临终关怀,做到妻子该尽的本分,而是和其他男人暗渡陈仓。

好在,徐厚才无意间发现了她的不耻,提前做了安排,粉碎了耿知芸的计划。

忠诚于婚姻,是已婚男女的底线。它不仅代表着对伴侣的尊重和信任,更是维系婚姻关系最重要的纽带。

在婚姻中,夫妻双方需要相互扶持、相互理解、相互信任,共同面对生活中的挑战和困难!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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