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订婚强奸案”出现了许多反转,但女方仍然应当是被同情的一方,24岁的她,才刚刚从大专毕业,就遭受到了男方的侵犯。至于那些认为女方收了彩礼、举止亲密,男方就不构成强奸罪的人,实则是忽略了“性同意”。
随着“订婚强奸案”一审宣判,本案也在网上引发了巨大的反响。而究其根本,则是因为双方之间存在特殊关系。
男方27岁,中专毕业;女方24岁,大专毕业。一次意外的机会,双方通过婚介所介绍认识,随即建立了恋爱关系。
恋爱期间,女方明确告诉男方,不同意婚前性行。
2023年5月1日,女方与男方在双方家长的张罗下,按照农村的习俗,办理了订婚仪式。
按照男方家长的说法,女方家庭条件一般,跟随母亲单独生活。还有三个哥哥,跟随父亲生活。
双方之间在订婚时约定了彩礼20万元,订婚时男方给了一半。同时约定在结婚一年后,男方的房产证上加女方的名字。
如果一切顺利的话,二人应当能够携手步入婚姻的殿堂。
可是意外在5月2日发生了,男方不顾女方的反对,强行与女方发生了关系,甚至将逃跑的女方重新拖拽回了房屋。
可以说,这就是毫无异议的强奸行为,但仍然有不少人,对男方构成强奸罪持怀疑态度。
而他们认为的理由,无外乎是以下几个方面:
1、双方之间存在订婚关系,且案发当晚,二人在电梯内的举止亲密,所以默认为女方同意。
2、女方既然不同意,为什么要收男方的彩礼呢?
3、女方既然不同意,女方家属事后为什么主动督促双方去民政局登记结婚?
当然,还有许多不一样的观点,在这里无法一一列举。
但究其所有类似观点的根本,则是因为他们忽略了“性同意!”
刑法规定的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通过暴力、胁迫的方式,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而判断是否构成强奸罪的关键,并不是是否使用了暴力、胁迫的方式,而是是否违背了妇女的意志。也就是是否获得了妇女的性同意。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妇女的这种意志,没有任何附加条件。
不能因为双方之间是恋人、情侣关系,甚至是夫妻关系,亦或者双方之间有财产纠纷,就剥夺女方的权利。
所以就本案而言,判断男方是否构成强奸罪,只需判断男方是否违背了妇女意志。
至于其它条件,可以当做量刑情节考虑,而非定罪条件。
本案中,通过现场勘察、女方的体表检查、楼梯内的监控视频,都可以证实男方违背了女方的意志,没有获得女方的“性同意”。
故男方的行为构成强奸罪无疑!
这里需要注意的一点是,女方的“性同意”,只能是在案发时,类似事前的同意、事后的同意,都不能阻碍强奸罪的成立。
至于网友所说的彩礼的问题,与强奸罪更是没有任何关系。
当然,彩礼在法律意义上属于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
在双方的婚姻没有达成的情况下,男方家属是有权利要求女方家属退还彩礼的。
最后,“订婚强奸案”带给我们的启示有很多,但最重要的莫过于,任何事候,都不要忽略妇女的“性同意”。

啊楠
24了,,,这么老了[裂开]还这么多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