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虎丘,妻子在结婚10周年晚上,发现丈夫出轨小24岁女人,还生下私生子。
她愤怒地把第三者和丈夫都起诉到法院,主张返还50万夫妻共同财产。万万没想到,法庭上男子和第三者竟激烈互撕。原配悄悄露出姨母笑。最后法院这样判了!
朱梅看着桌上的蛋糕和饭菜,大放悲声。
都说女人婚后流的泪,是婚前脑子里进的水,朱梅对这句话有最痛的领悟。
10年前,她遇到大十二岁的陆志平,既有生活阅历,又能挣钱,还能为她提供情绪价值。
她死心塌地地爱上了,以绝食跟父母对抗,最终嫁给陆志平。
前十年,她过的还行。陆志平因为生意需要,经常在工地留宿,就给她钱,让她自己去消费。
这天是他们结婚十周年纪念日,她定好蛋糕,做了他爱吃的菜。却从他朋友嘴里知道他出轨的事实。
朱梅第一反应是不信,她比他小十二岁,十年婚姻,他把她当孩子宠,他还能再认识什么人?
不料朋友轻叹一声,让她去工地看看,所有人都知道那女孩是九零后,比陆志平小24岁,还为他生下一个孩子。
朱梅懵了,敢情,这个陆志平喜欢小萝莉,找个比他小12岁的老婆还不行,还想找个小24岁情人?
晚上陆志平回来,朱梅把蛋糕摔他脸上:“你还知道回来,去找那个李小芹呀?让她给你生孩子?你嫌安稳日子过腻了吗?是不是让老娘把你俩都送进去?”
陆志平第一次看到妻子发这么大火,老实交代一切。
原来,陆志平承包工地,有时需要请客户喝酒,在娱乐场认识19岁的李小芹。发展为情人。
李小芹跟他住工地,工地上的人都知道,但谁敢去告诉朱梅?
朱梅对丈夫太过信任,从不去工地,这就给他和李小芹制造了机会。
2015年,李小芹生下陆志平的孩子。年过五旬又当爹,陆志平喜不自胜。为奖励李小芹,于同年9月在苏州高新区,购买一套价值75万的房子赠与李小芹和孩子居住。
当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登记房屋所有权人为李小芹,支付首付款20万。
2016年1月,陆志平又拿出30万,给李小芹购买一辆二手捷豹轿车,登记在李小芹名下。
陆志平沉浸在妻子和情人之间,最开始志得意满,但渐渐他发现自己吃不消。就有些后悔。
如今被妻子一哭一闹,更加觉得对不起妻子,就坦白他在交往期间赠与李小芹大量财物。
朱梅决定要回夫妻共同财产。遂一纸诉状把陆志平和李小芹告上法庭。要求撤销陆志平对李小芹的赠与,返还夫妻共同财产。
朱梅本意想追回夫妻财产,但她做梦都没想到,法庭上不用她出手,丈夫和李小芹就斗得不亦乐乎,让她这个原配忍不住偷笑。
1、李小芹说,陆志平买房支付的20万,是他之前问自己借的。不是赠与。
李小芹出示陆志平亲手写下的借条,以证实这笔钱是她自己的。所以,陆志平买房,等于是还她的钱。
李小芹说,当时陆志平让她陪着在工地生活,算是挂靠在公司上班,陆志平亲口许诺,给她每年12万到15万的年薪。
但是,这几年,陆志平却并未履行承诺支付给她工资,因此,买车的钱,应该折算为工资。
买房的钱是陆志平借她的钱,买车的钱是她的工资。陆志平从未赠与她钱财。何谈撤销赠与?
2、陆志平说,他的确写过借条,实际上那些钱都是他的,但当时李小芹硬要他写个借条,他为了不让她闹,就违心地写了。
李小芹认识他时,只有19岁,根本就没钱,之后她跟着他一起生活,不管是吃穿住用,都是他花的钱。
这些年,他通过微信和支付宝转账给李小芹的钱,大概有50万还多。有转账截图为证。
他早就把借条上的钱还完了。但是,他问李小芹要借条时,她却说借条找不到了。现在又拿出来,足以证明这个女人有多心机!多可恶!
3、法院审理后认为:
《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李小芹说买房首付款是陆志平借她的钱,却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她的收入来源。
经查证,李小芹没有跟陆志平的公司签订过劳务合同,因此,她不属于公司员工。那她说陆志平给她30万买车钱是工资的说法,法院不予采信。
由此可以推断,陆志平为她买房的首付款和买车的钱,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
夫妻之间处分共同财产时,应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权单独处分。如果一方超出日常生活需要,擅自把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该赠与行为无效。
本案中,陆志平擅自把夫妻共同财产赠给李小芹,他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妻子的财产权,有违公平原则。
因此,朱梅要求李小芹返还财产,法院应予支持。
综上,法院判决:陆志平给李小芹的50万赠与行为无效。李小芹应该返还给朱梅50万。
有人说,这个案子大快人心,男人和第三者在法庭上激烈互撕,原配在下面悄悄露出姨母笑。果然不正当的关系长远不了。
对此,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