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梅州,一女护士被男医生强吻脸颊后,果断报了警,可男医生却只被行政拘留了几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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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30 22:19:53
广东梅州,一女护士被男医生强吻脸颊后,果断报了警,可男医生却只被行政拘留了几天,反倒是女护士因为报警被迫辞职了。女护士心有不甘,她认为警方处罚太轻,男医生的行为应当构成犯罪了,于是女护士将公安机关告上了法院,要求重新处罚。 (来源:梅州市中院) 据了解,案发时小梅才23岁,她是一名护士,在某医院工作已有3年。 在这3年中,小梅一直有个难以言说的困扰,她的顶头上司,科室主任医生丘某,明明已经50多岁的人了,却总是对她动手动脚,毫无边界感。 最初丘某只是揽肩搂腰,到后来就直接上手抱了,还美其名曰在“测体重”。 小梅知道对方是在占自己便宜,但对方是自己的顶头上司,而且也只是搂搂抱抱,并未有更过分的行为,小梅便忍了下来,然而小梅的隐忍却让丘某愈发变本加厉。 事发当天下1点多,丘某突然来到护士站,然后从小梅身后将其抱起,甚至直接强吻了小梅的左脸。 丘某做完这些后,立即笑嘻嘻地离开了,可小梅的内心却无比震惊,同时也感到一阵恶心,他立即用湿纸巾擦拭了脸蛋。 小梅当时很想报警,可一旦报警就等于撕破了脸,到时候如果不能扳倒丘某,自己的工作就会受到影响。 可小梅又实在害怕,如果再这么忍下去,下次丘某会不会做得更过分? 在纠结了一个多小时后,小梅决定赌一把,她拨通了报警电话。 警方出警很快,调查得也很快,因为医院到处都是监控,丘某做了什么一目了然,所以在事发第二天,丘某就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警方告诉小梅,就目前所掌握的证据来看,只能对丘某进行行政处罚,尚不构成犯罪。 但小梅表示,丘某利用领导的身份一直骚扰自己,使得自己不敢反抗,所以丘某的行为应当构成强制猥亵罪。 小梅申请了行政复议,但结果并未改变,于是小梅一纸诉状将警方告上法庭,称警方认定的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要求警方重新作出处理。 对于小梅的说法,有不少网友表示:“这种情况的确只能认定为一般猥亵,如果是侵犯的私密部位,那定强制猥亵罪还有可能。” 还有网友表示:“小梅被猥亵了那么多次才报警,谁知道之前是不是自愿的,定罪可不是嘴上说说的。” 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法院经过调查审理后认为: 首先,强制猥亵与一般猥亵,主要区别在是否使用暴力、是否出现胁迫,使得被害人不敢反抗,不能反抗。 本案中,丘某对于小梅作出的搂抱行为,并不太符合暴力的条件。因为暴力一般是指推搡、抓夺、击打、捆绑、踢踹、鞭打等行为。 至于丘某是否以身份胁迫小梅,小梅也没有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明。 既然如此,小梅在完全有能力反抗的情况下,自己选择了放弃反抗,那丘某的行为自然不可能成立强制猥亵罪。 其次,猥亵是指违背他人意愿,对他人实施搂抱、亲吻等手段,来刺激或者满足自身性欲的行为。 丘某突然搂抱并亲吻了小梅的脸蛋,而小梅事后又报了警,这说明小梅并不愿意被丘某搂抱亲吻。 因此,丘某的行为已违背了小梅的意志,故符合猥亵的构成要件。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5~10日拘留。 综上,小梅虽然主张丘某多次对其实施强制猥亵行为,但因缺乏相关证据,故本院不予采信。 最终,法院驳回了小梅的全部诉请。 小梅依旧不服,她提起了上诉。同时小梅因为报警的缘故,医院为了撇清关系,让小梅主动辞职了,这也让小梅出现了重度抑郁症状。 在二审时,警方再次强调对丘某的处罚并没有问题。 而丘某作为第三人也出了庭,他坚持认为对小梅作出的这些行为,只是开个玩笑罢了,真的要猥亵就会触摸小梅的隐私部位了。 二审法院经过调查审理后认为,就一审中警方提供的证据来看,符合证据的三性。即合法性、客观性和关联性。 而警方在调取医院监控时,并未发现丘某对小梅作出的其他猥亵行为。 最终,二审法院认为警方对丘某的处罚并无不当,故驳回了小梅的诉请。 最后,虽然此案的判决没有问题,但职场性骚扰是法律严令禁止的行为,就算丘某是医生,但没有医德的医生,也不会受到患者的待见,医院应当对丘某作出处理,而不是对小梅进行劝退。 对此,大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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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10xxx95
女性真的很委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