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一女子到殡仪馆取父亲的骨灰,不曾想殡仪馆竟把骨灰弄丢了。女子气得找殡仪

爱美阁 2024-02-02 00:05:58
河南郑州,一女子到殡仪馆取父亲的骨灰,不曾想殡仪馆竟把骨灰弄丢了。女子气得找殡仪馆讨要说法,谁知殡仪馆随手拿了个骨灰盒,说这是女子父亲的骨灰,这把女子的母亲气得心脏病发作,被送进了医院。万万没想到,殡仪馆却坚称:这骨灰就是女子父亲的。 (来源:都市接到办) 经过两天的守灵,樊女士拖着疲惫的身体上了灵车,准备送爷爷最后一程。 不过今天,樊女士的任务不止是送爷爷的遗体去火化,她还要将寄存在殡仪馆的父亲的骨灰迎回家,和爷爷葬在一起。 原来在10年前,樊女士的父亲就已去世,这给樊女士一家带来了莫大的悲痛。 当时爷爷哽咽着对樊女士说:“将来等我死后,一定把我和你父亲葬在一起,我要守着他。” 为此,樊女士特地将父亲的骨灰一直寄存在殡仪馆内,还支付了一笔不小的费用。 在2015-2016年的时候,樊女士去祭拜过父亲,之后便未再去过,只是每年交点寄存费。 今年11月份,爷爷去世了。临终前,爷爷再次叮嘱,一定要将和樊女士的父亲安葬在一起。 在给爷爷办理完火化手续后,樊女士准备去领取父亲的骨灰,结果却发现存放骨灰的柜子里空荡荡的。 “我爸的骨灰去哪了?”樊女士情绪激动地质问殡仪馆工作人员,谁知该工作人员只是轻描淡写的说了句:“可能弄丢了”。 原来,殡仪馆在2020年左右,更换了存放骨灰的房间,所以可能在搬运的过程中弄丢了,或者放错了! 后来殡仪馆找了一个骨灰盒,说里面的就是樊女士父亲的骨灰。 该工作人员还解释称:“可能是搬柜子时,把745号看成了754号,然后把樊女士父亲的骨灰放到754那个盒子里了。” 可是樊女士看了下骨灰盒,发现当初写下的字和父亲的照片都没有了。 “这随便给个骨灰就说是我父亲的?换谁能信?”樊女士被殡仪馆的这种不负责任的行为给气坏了。 樊女士的母亲得知丈夫的骨灰被殡仪馆弄丢后,气得心脏病都犯了,被送去医院进行了抢救。 之后,樊女士报了警,但民警表示无权管这事,但可以找下民政部门处理此事。 目前,民政部门已经委托了公安机关的鉴定科进行痕迹鉴定,但尚未出结果。 对于这件事,有不少网友表示,这简直是离谱到家了,殡仪馆寄存亡者骨灰,这可不是免费的。既然收了钱,就应当尽职尽责的保管。可现在弄丢了就说赔个新的,这能赔个新的吗?在开玩笑吧。 还有网友表示,虽说人死如灯灭,但骨灰对于死者家属来说,是无法替代的寄托哀思的物品,现在这么不明不白的被殡仪馆弄丢,到底亏不亏心。 但也有网友表示,樊女士都快10年没有去祭拜过父亲了,那骨灰存不存在有何意义。可能是父亲生气了,所以离家出走了。 那从法律上来讲,此事该如何评价? 1、殡仪馆应当妥善保管樊女士父亲的骨灰。 樊女士将骨灰寄存在殡仪馆内,同时也支付了钱,双方之间已经形成了有偿保管服务。 民法典第897条规定,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殡仪馆弄丢了樊女士父亲的骨灰已成事实,这显然是保管不利所致,那么殡仪馆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其中,赔偿责任不仅包含了寄存的骨灰盒的费用,还有给樊女士一家人所造成的精神损失等。 民法典第1183条规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至于这个精神抚慰金到底是多少,需要结合殡仪馆的错过程度,以及因过错所造成的后果等综合考虑。 2、通过痕迹鉴定,能否鉴定出这754号盒子中,装的是樊女士父亲的骨灰呢? 一般来说,鉴定亲子关系都是通过DNA检测,可是樊女士的父亲经过火化,只剩下一堆骨头,已不具备DNA鉴定的条件了。 现在公安机关通过痕迹鉴定,也就是鉴定骨灰盒上的指纹,以及当初樊女士在上面写字、贴父亲照片的痕迹。 至于这个痕迹能否鉴定出来,那只能拭目以待了。 最后,不管怎么说,即便樊女士多年未去祭拜父亲,但她每年都交了保管费,那殡仪馆收了钱就要办好事,像这样随意弄丢骨灰盒,还轻描淡写的说换个新的,谁能受得了? 对于此事,你们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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