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超载也要罚!”四川南充,一公交车司机突然被交警拦下,说他开的车超载了。司

爱美阁 2024-02-02 00:06:05
“公交车超载也要罚!”四川南充,一公交车司机突然被交警拦下,说他开的车超载了。司机强调自己开的是公交车,不存在超载。但交警还是罚了他1900元,并记了12分,这导致司机无法工作。事后,司机怒将交警队告上了法庭,可结果却实在令人费解。 (来源: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50多岁的吴卫国(化名)是一名公交车司机,他开公交车已有十几年了,主要负责城乡公交线路,所以平时车上的乘客并不会太多。 事发当天,吴卫国和往常一样,开着自己的公交车出早班车,当时车上的乘客还算蛮多的,16个座位都已经坐满了,还站着8位乘客。 可就在吴卫国开车行驶在某线路0005公里处时,一队交警将吴卫国的车给拦了下来,然后一名交警将吴卫国招下了车,另一名交警上公交车开始点人数。 到底发生了什么?看到交警的动作,乘客们感到十分好奇。有乘客打开了窗户,想听听看交警和吴卫国到底在谈什么。 交警:“你的车子已经超载了,请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 吴卫国对此大吃一惊,他立即反驳道:“我这是公交车啊,哪来的超载一说?”吴卫国认为交警的话,简直是天方夜谭。 交警继续说:“即使是公交车也有核定人数,是不能超载的。你的车子标注了核载16人,但实际却有24名乘客,超载超过了20%,所以要罚你1900元,驾驶证记12分。” 吴卫国据理力争,但交警并未理会。有乘客听到了吴卫国和交警的争论,也觉得交警处罚有问题。有乘客就下车帮着吴卫国说话,但交警却表示有法可依,如果不服可以去申诉。 就这样吴卫国的驾照被没收了,那自然无法继续开车了,于是他先联系总部调了一辆公交车,将车上的乘客全部安排好。 之后,吴卫国就去了趟交警队,但他不是去交罚款的,而是去申诉的。可谁知申诉的结果,却令他失望。 吴卫国不服,他怒将交警队告上了法庭,要求法院撤销交警队的处罚决定,并赔偿各项损失7万元。 在法庭上,吴卫国重点强调: 1、自己驾驶的是公交车,而公交车的性质就是可坐可站,所以才会在安装座椅的同时,还安装了拉环把手。 2、退一步说,自己的车上有16个座位,10个拉环,按理应该可以坐16人,站10人,而事发当时座位都满了,站着的只有8人,所以根本不存在超载的情况。 综上,交警队的处罚不符合实际,应当予以撤销。 但交警队却不这么认为,他们理解的是: 1、吴卫国开的公交线路并非城市内公交,而是城乡公交,这条线路上有很多不平的小路,如果车辆超载,有可能会发生侧翻等状况。 2、根据《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规定,公交车内部有设立乘客站立区和没有乘客站立区两种。 吴卫国驾驶的公交车虽然设有拉环,但未设乘客站立区。 因此,交警队认为对吴卫国的处罚决定,是没有问题的。 不过,一审法院经过审理后却发现了问题。 首先,一审法院对于吴卫国超载的事实予以认定。 本案中,吴卫国开的公交车上,有明确标注了核载是16人,那就不得违反规定。 其次,交警队的记分处罚有问题。 吴卫国所开的公交车,属于城乡公交,并非一般的长途客车,故应归为公共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车辆。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附件4第2条第3款规定,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记6分。 因此,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吴卫国要求撤销1900元罚款的处罚,同时撤销了一次记12分的处罚。 在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后,交警队发现适用法律错误,故对吴卫国的处罚进行了修改。 1、将1900元罚款改为200元。 《四川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69条第1款第6项规定,除公路客运以外的载客汽车超过核定人数载人的,处200元罚款。 2、将记12分改为了记6分。 可吴卫国还是不服,他看到起诉后有了一点效果,于是又提起了上诉,他想让二审法院撤销全部处罚,并配上7万元的损失。 谁知二审法院经过审理后却认为,吴卫国的超载事实清楚,交警队一开始适用法律错误,但重新更正后适用法律无误,应当予以支持。 最终,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了吴卫国的全部诉请。 最后,这个案例非常有意思,因为在我们的印象中,公交车超载是很正常的,但公交车还是有细分类型的,既然车身上已经标注了核载人数,那司机就要遵守交规。有些常见的现象,其实不一定代表就是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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