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降大锅!”湖北襄阳,3岁儿子在路上玩耍,妈妈突然发现,他嘴里含着一个东西,为防止他吞下,掏出来一看却是枚钻戒,以为是个玩具便丢掉了。岂料,失主却找上门表示:赔钱,那是3万的真戒指!民警:保护不当,应当赔偿!从法律的角度上来看,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张女士居住于湖北襄阳,和丈夫共同育有一子,目前儿子已经三岁,正是贪玩的年纪,不过在张女士看来,孩子贪玩可是天性,只要让他玩够了即可。 每天晚饭过后,张女士都会带着儿子来到离家不远的小公园游玩,那里有一片草地,除此之外,还有一条河流,环境极其优美。 一天张女士像往常一样带着儿子出门,当天草地上的孩子很多,不过孩子早已经熟悉了眼前的环境,在游玩期间,孩子提出想要去不远处玩耍。 张女士表示:可以去,但是一定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返回,否则下次绝不允许他单独出行,得到妈妈的肯定后,孩子欢快的奔向不远处。 而张女士则独自一人坐在公园的长凳上浏览网页,观看过路的人群,大约二十分钟过后,儿子飞奔着回到妈妈的身边,看着满头大汗的孩子,张女士连忙用纸巾为其擦汗。 在此期间,张女士似乎发现儿子嘴里含着某样东西,为了防止造成意外事故,在张女士的劝说下,孩子才将嘴里的物品吐了出来。 原来孩子的嘴里含着一枚崭新的钻戒,不过,在张女士看来,这应该是一枚假的钻戒,要是真的,谁会随意扔在地上呢? 于是,张女士随手将钻戒扔在一边,玩耍过后,张女士便带着孩子回家休息,原本以为此事到此结束,却不料,几天后几名身穿制服的工作人员敲响张女士的房门。 工作人员表示:有失主丢失了一枚钻戒,经过调查和监控录像显示,系张女士的孩子捡到,所以要求张女士尽快将钻戒归还。 面对着工作人员的说辞,张女士可谓是满头雾水,她表示:几天前孩子确实捡到过一枚钻戒,可是当时自己认为那枚钻戒是假的,所以当场就把它扔了。 可即便如此,失主还是执意要求张女士赔偿三万元的损失,在张女士看来,自己并未把钻戒带走,况且捡到后本人认为是一枚假钻戒,已经将其丢失,所以不能让自己赔偿。 民法典规定,捡到物品的人,应该妥善保管物品,如果因为重大失误而导致财产受损的,需要承担民事责任。 也就是说,张女士捡到了钻戒,就应该妥善保管,无论其是真的或是假的,张女士应该将其送到执法部门,也可以将其给失主送回,总之,扔了就是不对,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不过在本案中,张女士并不知道这枚钻戒的真正价值,按照法律规定,可以适当减轻张女士的赔偿责任。 综合以上种种因素,经过工作人员的调解,张女士只能接受两万元以内的赔偿。
此判决一出来,不少网友表示,那如果3岁男童,捡到戒指放进嘴里玩,一个不小心卡入喉咙里发生了危险,那遗失物品的人是否需要承担赔付责任呢?
甚至有网友怀疑失主丢失戒指的真假,并要求失主拿出发票证明。
这一事件为我们敲响警钟,在生活中捡到东西时,应该及时将其送到执法部门,也可以将其送给失主,却不可将其随意丢失,否则一旦造成严重后果,那捡到的人还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一介闲人
一有何证据证明小孩捡的戒指是丢失的钻戒,二丢失者为什么要二次丢失者全额或大额赔偿,难到第一次丢失就有理了,如果没有第一次何能发生第二次。:
用户15xxx66
没找到钻戒怎认定是谁的,证据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