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一老太太看到路边的框里有个纸箱子,里面装了很多碟片,于是将碟片倒垃圾箱

爱美阁 2024-02-09 18:03:32

浙江杭州,一老太太看到路边的框里有个纸箱子,里面装了很多碟片,于是将碟片倒垃圾箱扔掉,把纸板箱拿走,当废品卖掉了。事发后,失主打电话报警,这不是一般的碟片,这是两部拍摄好的电视剧样片,制作成本3000多万。 男子郑某是从事影视行业的,他早年拍了两部电视剧,制作成本3000多万,最近一家网络新媒体想要买他的片子,于是让他把片子寄过去,他们审查一下。郑某十分高兴,当即让把剪辑师从北京请到杭州,然后让剪辑师剪辑制作。 郑某拍的电视剧,一共有60集左右,当天他联系快递公司,说要给某公司寄点东西,并让快递员上门揽收。这一次,郑某一共准备邮递6张光盘。 下午六点半左右,小程序通知郑某,说已经打包完毕,寄件成功。可晚上八点过,快递员疯狂的给郑某打电话,然后告诉陈某,包裹丢了,郑某问对方怎么回事?快递员解释说,他把包裹放在路边,被人拿走了。 原来,快递员揽收之后,把郑某的碟片放在框里面,然后去做自己的事情,没过一会,一老太太路过,看到快递员的框里有纸箱子,就从框里拿了一个纸箱。 或许在老太太看来,自己只拿了一个纸箱子,快递员不会发现,即便发现也不会说什么,但她并不知道,她拿了筐子里最值钱的物品。 事后,郑某向快递公司提出了6-8万的索赔,但快递公司不同意,快递公司表示,郑某没有保价,也拿不出碟子具体值多少钱的证据。快递公司回复说,他们最多只能赔2000元。 至于拿走碟子的老太太,老太太承认她拿了纸箱子,派出所也将本案定性为盗窃,可问题是,派出所没有追究老太太的刑事责任,派出所认为,这个碟片价值无法判断,也许很低。 1、对于此事,网友议论纷纷,“让偷盗的老太太全额支付,不然就判刑。”“郑某趁机敲竹杠。剪辑影片都是在电脑硬盘里完成的,不可能刻成光盘就把文件删除掉了。” “熊老太太最可恶了!我搬家的时候,老太太把公司的一部分重要资料偷走,当废纸卖了!” 2、快递员揽收之后,快递丢失,快递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没有异议。问题是,应该赔偿多少呢? 邮政法第47条规定,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由于郑某没有对碟子进行保价,所以无法按照保价金额赔偿,快递公司只会赔偿一部分。实践中,很多快递公司将赔偿金额限制在一两千元不等。 3、老太太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应当给予怎样的处罚?

盗窃的本质是,违背他人意志,转移他人对物品的占有,老太太的行为构成盗窃,但是否要追究其刑事责任呢? 刑法规定的盗窃罪,既是数额犯,也是情节犯。 这里说的数额犯,司法解释规定,是指盗窃数额达到较大标准,即盗窃金额在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至于情节犯,是指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等行为。 简而言之,盗窃数额达到较大标准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没有达到较大标准的,如果有多次盗窃、入户盗窃等情节的,也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 具体到本案,如果碟子的价值经鉴定,已经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应当追究老太太的刑事责任,如果没有达到较大标准。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的,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15日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最后,有网友提出,老太太只是想捡个纸壳子,无心之失,可以网开一面,也有不同意见认为,老太太到快递的框里拿东西,主观恶性较重,必须要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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