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回公安败诉了!”辽宁鞍山,一男子叫了朋友打德州扑克,结果被人举报了。公安机关认定男子等人参与了赌博,罚了男子200元。虽然处罚不重,且朋友劝说男子没必要起诉,但男子还是将公安机关告上法庭,要求撤销处罚。法院这样判!
(来源: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事发当天,周先生联系到了6个朋友一起去打德州扑克,地点选在了老检察院对面的进口酒类专卖店的二楼,周先生就带了200元。
可谁能想到,这个打牌点竟然被人举报开设赌场。当周先生等人正玩得尽兴时,被公安机关给一锅端了。
之后,公安机关认定周先生等7人的赌资一共1200元,已经构成了赌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0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15日拘留,并处500~3000元罚款。
10个月后,公安机关对周先生等7人分别作出了处罚决定,其中周先生被罚了200元。
对于这个处罚,周先生的6个朋友没有异议,但周先生却不认可,他认为和朋友一起打牌,来点彩头不算赌博,故申请了行政复议,但遭到了驳回。
无奈之下,周先生花5000元请了律师将公安机关告上法庭,请求撤销公安机关的处罚决定。
周先生的朋友十分不理解,就算这场官司打赢了,但律师费就远远超出了罚款金额,绝对不值当,但周先生只是笑了笑。
在法庭上,周先生的代理律师表示:
1、周先生和朋友之间打牌,这属于娱乐活动,而且赌资一共只有1200元,平均下来一人171元,按律根本不算赌博。
《辽宁省公安机关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法>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标准》中明确规定,个人赌资500元~2000元的应当认定为“赌资较大”。
2、公安机关自调查周先生等人打牌一事,到作出具体行政处罚决定,浪费了10个月的时间,这已超出办案期限,属于程序违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9条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30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30日。
也就是说,治安案件的办案期限最长60日必须出结果,但本案公安机关却在10个月后才出结果,这明显是程序不当。
综上,请求法院撤销公安机关的处罚决定。
但公安机关辩称:
1、《辽宁省公安机关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法>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标准》中明确规定,赌资数额尚未达到上述标准,但有参与六合彩、私彩、赌球、斗鸡、德州扑克等方式的赌博,并在有组织的赌场内赌博的,不受赌资数额限制。
本案中,周先生等人玩得就是德州扑克,故不应当受赌资的限制。而且组织周先生等人打牌的傅某因涉嫌开设赌场罪,正在接受调查。
因此,周先生等人的行为,的确属于赌博。
2、公安机关仍在处理傅某涉嫌开设赌场罪的事宜,故对周先生的行政处罚期限,应当按照刑事处罚期限处理。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65条规定,对发现或者受理的案件暂时无法确定为刑事案件或者行政案件的,可以按照行政案件的程序办理。在办理过程中,认为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办理。
综上,公安机关并未超期办案,请求法院驳回周先生的诉请。
一审法院经过审查后认为:
首先,周先生主张与朋友打德州扑克不属于赌博,因其缺少事实和法律依据,故本院不予支持。
其次,公安机关在受案后10个月,才对周先生作出行政处罚,超出了法定办理期限,属于轻微程序违法,但这并不影响周先生的权利。
《行政诉讼法》第74条第1款规定,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但不撤销行政行为:
(2)行政行为程序轻微违法,但对原告权利不产生实际影响的。
综上,本院认定公安机关办案程序违法,但不撤销处罚。案件受理费50元,由周先生和公安机关各承担一半。
周先生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周先生所参与的德州扑克活动,是否属于赌博?
首先,《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规定,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不以赌博论处。
本案中,周先生等人人均赌资只有171元,且没有法律明确规定打德州扑克即便未达到赌资较大的标准,也应予以处罚。
因此,公安机关对周先生的行政处罚没有法律依据。
其次,一审法院认定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违反法定程序,但并未认定存在适用法律错误的情形,以致判决结果有误,本院予以纠正。
最终,二审法院判决撤销了一审判决,并撤销了对周先生的行政处罚决定。案件受理费100元均由公安机关承担。
宗师
老百姓,远离黄毒赌!你没资格!
特邀评论员
昨天看一个 鞍山交警败诉的 怎么?要炒作鞍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