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相太难看!”浙江,父亲母亲有两个女儿,两套房子,说好了房子一人一套,姐妹俩认为不偏不向,公平合理。为了孩子上学,姐姐提前过户了一套学区房,妹妹就和父母同住在另一套房子里。谁知天有不测风云,父母意外去世,家里只剩妹妹一人。姐姐要来分走一半房产,妹妹说,你不是已经过户了一套,怎么还要?姐姐却说,这是遗产,应该平分。妹妹认为姐姐贪心不足,两人闹上法庭,法院这样判了!
(内容来自:触电新闻)
刚给父母办完后事,刘婷待在这套124平的房子里,冷冷冰冰。
刘婷的眼泪像断了线的珍珠,吧嗒吧嗒往下掉落,父母忽然双双离世,留下自己一个人,住在这套房子里,很是心酸。
刘婷姐妹两个,姐姐刘蕊,早已结婚生子。
父母在世时,曾对姐妹俩说过,家里一共两套房子,等父母百年后,一人一套。
俩姐妹认为父母不偏不向,公平公正。
刘蕊因为儿子上学,和爸妈商量着把那套学区房提前过户,父母欣然答应,那就说清,你拿走一套,剩下这套就是妹妹的。
谁知一语成谶,母亲得了绝症,撒手人寰,父亲悲伤过度,在睡眠之中悄然离世。
姐妹俩顿时感到乌云压顶,再也没了依靠。
姐姐刘蕊,早就嫁人生子,唯有刘婷,因为忙于事业,至今单身。
刘婷回忆着父母的音容笑貌,她拿起母亲的杯子喝了口水,她站在父母的房间,嗅着他们的气息。
刘婷一想,自己将来就要独自生活在这套房子里,没了父母,心如刀割。
哭的累了,刘婷迷迷糊糊睡了过去,第二天一大早,门被敲的咚咚作响。
姐姐来了,一进门,就看见刘婷的双眼肿的像个核桃,刘蕊知道,这是哭了一夜。
刘蕊说,“小婷,咱俩商量个事。爹妈这套房子,你看咋分?”
刘婷脑子一懵,“你说啥?分房子?你不是早就过户了一套吗?这套房子就是我的呀。”
刘蕊眼睛一翻,“谁说是你的?咱俩都是亲生女儿,这套房子一人一半!”
刘婷这才明白过来,刘蕊提前过户了一套房子,如今爹妈一走,口说无凭,就认为现在这套房子是父母遗产,应该俩人平分。
也就是说,父母一共两套房子,刘蕊过户了一套,现在这套应该就是妹妹的房子,刘蕊还想再分走一半,等于爹妈房产,刘蕊还要占三分之四。
刘婷觉得姐姐一定是疯了,才敢违背父母意愿。
然而刘蕊却摆起了家中的困难。
刘蕊说,自己的儿子现在报了三个补习班,马上就要到期,续费迫在眉睫,儿子越来越大,将来还要娶妻生子,没有房子,这可咋办?
刘婷认为,父母的学区房,虽然只有104平米,但是招架不住地理位置好呀。
姐姐早几年把学区房转到自己名下,如今还想把妹妹这套房子占上一半。
刘婷坚决拒绝!
刘蕊又说,“妹妹,你是个有本事的人,你这几年挣了那么多钱,还给自己买了新房,你不缺钱,你就让让姐姐吧。”
“你这个姐夫,没啥本事,家里条件也不好。再说啦,你至今未婚,也没孩子,你外甥,将来就是你的孩子,也算你可怜娃,你就分给我一半吧。”
刘婷一听:“我自己的房子是我挣的,父母给我的,是我应得的!”
“你不要再拿你儿子说事,我现在没结婚没孩子,不代表我以后就不结婚不生子!”
姐妹争执不下,最后不欢而散。
刘婷越想越气,姐姐全然不顾姐妹情谊,贪心至此,这样的亲情,不要也罢!
刘蕊心想,你自己都买了新房,你还挣了那么多钱,我是你亲姐,你都不愿意再让给我半套房子,我以后也不会认这个妹子!
俩人最后闹上法庭!
那么,这件事在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那?
1、刘婷主张,父母生前,曾和两个女儿口头约定,房子一人一套,而自己的姐姐,早就把自己那套办理了过户手续,现在这套,就应该是自己独有。
《民法典》第1127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法院审理认为,口说无凭,父母去世前并没留下书面遗嘱,所以,法院判决,按照继承法继承。
2、姐姐主张,自己以前过户的房产,是父母生前赠与自己,如今这套房产,属于遗产,理应一人一半。
《民法典》第1130条,遗产分配的原则,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父母去世,爷爷奶奶也早已不在,那么姐妹俩,就是这套房产的,第一顺位继承人,从法律上讲,理应平分。
3、父母虽然没有留下书面遗嘱,但是生前的心愿就是两个女儿一人一套。
《民法典》第6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姐姐刘蕊多吃多占,拿走了自己那一份,还惦记妹妹这一份,意味着刘蕊就要占有3/4的房产。而刘婷只能拿到1/4的房子。
这对刘婷来说,就没有了公平。
但是,最终法院判决,这套房产属于遗产,姐妹俩一人一半。
刘婷无可奈何,自己的房子硬是被姐姐拿走了一半。意难平!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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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星辰 驴肉批发
贪心不足蛇吞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