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一酒店将会议室租给某单位开会,会议结束后,服务员打扫卫生,将43瓶已经开封,但未喝完的矿泉水倒掉。市监局的执法人员刚好看到这一幕,当场抓获,拍照举证,并以浪费食品为由,对酒店作出行政处罚,酒店大喊冤枉,参会人员喝剩下的水,为何要怪到酒店头上,是他们没有将水喝完,又不带走,才导致酒店人员再次清理剩下的矿泉水。市监局执法人员却说,是你们没有提醒他们,不能浪费食品!
(案例来源:star星视频)
张会芳忙的满头大汗,会议刚刚结束,经理就安排她和另一位同事来收拾现场。
张会芳手里拿了抹布,边擦边把桌子上的杂物收拾起来,一会功夫,桌子上就被腾空,桌椅板凳也都摆好,一切看起来井井有条。
开会的一共48人,每个人面前都有一瓶水,谁知,开完会后,只有5人带走了水瓶,43人都是打开喝了,既没喝完,也没带走。
张会芳将瓶子收集在一起,再一个一个把剩下的水倒掉。
谁知,身后一声大喝:“谁让你这样浪费食品!”
这一声,着实把张会芳吓了一跳,她回头一看,身后不知何时,站了一堆穿着制服的执法人员。
只看见其中一人,拿着执法记录仪对着现场一直摄像,张会芳手足无措,不知自己犯了啥错。
带头一人脸色凝重:“你把剩下的矿泉水倒掉,你这是在浪费食品,你知道吗?”
“我,我,我只是将喝剩下的水倒掉,这些都是刚才开会的人,打开喝了一半,剩下的又没人喝了,不能算是浪费食品。”
张会芳声音颤抖,十分害怕,她赶忙打电话叫经理上来。
经理陪着笑脸,点头哈腰,一边解释,一边讨好:“我们酒店食品非常安全。”
为首的人说:“安全吗?我们正是接到了群众的举报,你看,我们刚一进来,就发现你们在浪费食品!”
张会芳这才明白过来,这是找事来了。
张会芳上前分辨,“这水已经被打开喝过,也不能再给别人喝,不把它倒掉,那你说,该怎么处理?”
那人一看,你一个小服务员也敢上来怼我,他接着说道,“你可以拿来浇花,浇树,为啥非要倒掉?你这行为,就是浪费食品!”
张会芳心里更加委屈,便说:“你要说浪费,这是那些开会人员浪费在先,他们打开喝了几口,也不说把剩下的带走,就留在这里,要说浪费,也是他们浪费在先,怎么能怪到我们?”
这时,旁边站着一人,他看领导一时语塞,就站到了前面。
他往周围墙上一指,“那你们有没有提醒他们不要浪费呢?你们有没有张贴禁止浪费食品的标语呢?”
“你们没有张贴标语,那也是违法!”
执法人员不容申辩,直接开出罚单,并处以警告处分。
同时要求酒店,立即整改。
“你看看你看看!这就是你做的好事!”酒店经理一时气急,对着张会芳一顿批评。
“我们酒店,被停业整顿,被处以警告处罚。你要对此负责!”
“可我只是,把已经拧开了盖子,但是又没喝完的矿泉水倒掉,都是别人喝剩下的,又不能再拿出来给别人喝,这咋能算是浪费食品?”
张会芳再也忍受不住,眼泪夺眶而出。
“那你说怎么办?你说怎么办?”经理已经气急败坏,不免有些情绪失控。
“可我们酒店,的确被市监局的执法人员给了行政处罚,你就知道哭哭哭,那你说怎么办?”酒店经理也是没了主意。
张会芳委屈的嚎啕大哭,咋也止不住啦,经理也没办法,只气的跺脚。
那么,这件事在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呢?
1、市监局执法人员说,酒店没有在醒目处张贴禁止食物浪费的标语。
《反食品浪费法》第28条,餐饮服务经营者,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酒店没有张贴,禁止浪费食品的标语,确实是一种失职,没有尽到提醒义务,确实不对。
因为倒水这件事情,恰好又被市监局的执法人员看到,又发现酒店没有尽到提醒义务,是酒店的失职。
市监局以此为理由,对酒店进行了处罚,责令改正,并警告处罚。
2、执法人员认为,张会芳不应该将矿泉水倒掉,可以用来浇花浇树,倒掉剩下的矿泉水,就是浪费食品,没有厉行节约,是不对的。
《民法典》第9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如果张会芳没有直接倒掉瓶子里的剩水,而是收集在一起拿下去倒在花盆,花坛里,那肯定不会被指成浪费。
3,这43瓶水的来源是开会人员,是他们开启了瓶盖,然后又不喝完,也没带走。
如果这些参会人员都把水带走,那么也就不会有后面的事情。
所以,单独处罚酒店,还是让人感到难以服众。
对此群,你怎么看?(文中皆为化名)#我来唠家常#
怡飞通讯
我就是酒店工作的,客人喝一口就不喝了!我们也没法,客人说我付了钱的,要球你管。
用户53xxx58
编
君哥
让他们喝剩下的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