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的时候,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3条的规定,是需要事先通知工会的。如果是江苏企业,在没有成立工会的情况下,可以有一个补救措施,那就是向企业所在地的工会进行通知。 但是各位老铁,你们知道吗?如果你和公司发生劳动争议,因为通知工会的问题,你主张违法解除,公司主张合法解除。这里就涉及到一个工会问题。 如果需要举证的话,是你进行举证工会是否成立?还是用人单位自己举证工会是否成立呢? HR老油条看过江苏高院的一个判决案例,江苏高院是要求劳动者进行举证的,即公司是否成立工会组织,是要求劳动者向法院提供相关证据的【此观点非标准答案,仅供参考】。 所以,各位劳动者,是不是觉得到处都是坑?维权不易,有工作的,好好工作,为了预防后期发生争议,平时注意收集有效证据。 笔者在2024年1月份帮助苏州一个劳动者处理劳动纠纷的时候,向劳动者询问公司到底成立了工会没有?问了几遍都是“一问三不知”,要求他向公司其它在职同事询问,询问一圈过后,也是“一问三不知”。 所以,各位老铁,各位劳动者,请大家在平时工作当中,注意一些细节,注意一些你认为无关紧要的内容。说不定申请劳动仲裁的时候,就会用到的。
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的时候,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3条的规定,是需要事先通
我是人事老油条
2024-03-20 16:3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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