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爱之人,必有福报!”浙江宁波一男子,在慈善总会工作,收到一封装有汇款收据的挂号信,累计108万元。汇款人是位神秘女子,这已经是她第25次捐款,累计1577万元。高先生表示,曾经去善款汇出银行打听过这位女子,可银行给出的答复却是这样的。
(案例来源:齐鲁晚报)
·15日,宁波慈善总会再次收到一封名为“顺其自然”的社会人士,寄来的挂号信。
信封很厚,里面是一沓汇款收据,汇款总额共计108万。
据宁波慈善总会的工作人员高先生说,这位神秘人“顺其自然”从1999年开始,坚持每年捐款,今年是第25个年头,捐款累计金额高达1577万元。
在收到该神秘人“顺其自然”捐款的第三个年头,也就是2001年,宁波慈善总会的工作人员,专门去到善款汇出银行,打听这位捐款人的消息,想要当面感谢。
可银行给出的答复是:捐款人提出保密的要求,不便告知任何信息。
从1999年至今,仅神秘人“顺其自然”捐款简介的展示墙,就超过了20平方米。
这种做善事不留名的行为,值得称赞。
虽然我们不知道她是谁,可她的行为,却深深感染着我们每一个人,让每一个读到这条消息的人,都能感知到她的善意和温暖。
直到今天,宁波慈善总会才得到了一丁点关于“顺其自然”的消息。
有一家善款汇出银行的工作人员表示:
“汇款人是一位女士,汇款过程中全程佩戴口罩,看不出来多大年纪。”
另一家善款汇出银行则表示:
“汇款人曾向他们明确提出“保密”的要求,因此不便告知任何信息。”
网友:大善之人,必有福报。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我们该如何看待此事?
1、慈善机构,是为了发展慈善事业,弘扬慈善事业,给需要帮助的人施以援手,让社会能够更加和谐的发展。
《慈善法》第1条规定:
为了发展慈善事业,弘扬慈善文化,规范慈善活动,保护慈善组织、捐赠人、志愿者、受益人等慈善活动参与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进步,共享发展成果,制定本法。
“顺其自然”这位神秘女子,能够坚持25年给慈善机构捐善款,用于需要帮助的人,这种行为值得称赞。
做好事,不留名,只为帮助更多的人,可谓是大爱无疆。
2、慈善机构所筹善款,用于扶贫救济的社会公益活动。
《慈善法》第3条规定:
本法所称慈善活动,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捐赠财产或者提供服务等方式,自愿开展的下列公益活动:
(一)扶贫、济困; (二)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 (三)救助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 (四)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的发展; (五)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六)符合本法规定的其他公益活动。
“达则兼济天下,穷则独善其身。”当我们有足够的能力时,应当为我们生活的家长,贡献一份自己的力量,承担一份社会责任。
3、做公益活动其实不仅仅是在物质方面给予人们帮助,最重要的是散播爱的气氛, 代表这个社会的温度。
《慈善法》第4条规定:
开展慈善活动,应当遵循合法、自愿、诚信、非营利的原则,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对于此事,你有什么样的看法,欢迎留言评论。


老头
把善款用到该用的地方,就是对捐款人最好的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