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就是情人关系,周阿姨的反应太过了,一怒之下就搬了出去。 周阿姨越想越气,她想

爱美阁 2024-04-03 12:30:19

本就是情人关系,周阿姨的反应太过了,一怒之下就搬了出去。

周阿姨越想越气,她想不到自己在小男友身上花了这么多钱,他竟然还有老婆!于是周阿姨打电话给小胡,要求他归还89万块。

可小胡不乐意了,他对周阿姨说道:“那是我陪你的费用,大半年了,你想白嫖么?”

周阿姨顿时怒火冲天,直接将小胡告上法庭,要求小胡还钱。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如何看待此事呢?

1、如何看待周阿姨去KTV有偿让小胡陪她的行为?

周阿姨通过金钱,有偿让小胡与她发生不正当关系,两人的行为已构成了卖淫嫖娼的违法行为。

有人会说,男性不应该是卖淫的主体。实际上这个认识是错误的。

根据公安部发布的《关于对同性之间以钱财为媒介的性行为定性处理问题的批复》中明确,不特定的异性之间或者同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行为,都属于卖淫嫖娼行为。

也就是说,卖淫嫖娼并不限于特定性别,即便是同性之间发生以金钱进行的非法交易,都可以认定为卖淫嫖娼,因此两人的违法行为成立。

2、周阿姨要求小胡返还89万是否合理?

根据《民法典》第657条规定: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如果赠与合同中,财产发生转移已经发生后,一般来说是不可撤销的。

本案中,周阿姨给小胡的钱和物品可能已经转移了所有权,因此撤销赠与的可能性较低。

但如果周阿姨可以证明这些支出是基于误解或欺诈(例如,小胡隐瞒已婚事实),她可能有权要求撤销赠与。

3、法院如何审理呢?

小胡表示周阿姨实际上没花这么多钱在他身上,比如房租,汽车也是写的周阿姨名字,根本没有89万块钱。

小胡还表示,他结婚的事情周阿姨早已经知道,她此次进行诉讼,就是不想让小胡和她分手。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胡作为已婚人士,与周阿姨建立情人关系,并接受其大额金钱和物品,这种行为违反了社会公序良俗。

不过,法院认为周阿姨给小胡的花费,是基于自愿的情况下产生的,而周阿姨并没有提出小胡诈骗她钱财的有利证据。

因此,法院判决小胡返还小胡借周阿姨的7万余元,驳回周阿姨其他诉讼请求。

对于此案,你们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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