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渭南,女子有了新欢,发生关系当晚,就回家跟丈夫提了离婚,可没想到,离婚当日,妻子竟然带着出轨男去了民政局,丈夫觉得尊严受辱,一巴掌打在妻子脸上,导致她重伤2级,女子直接把丈夫告上法庭,想把他送进监狱,法院这样判了。
(案例来源:富平检察 东方近报纸)
张海平从放户口本的抽屉里,拿出他和妻子梁红丽的结婚证。
他不停的摩挲,满腹委屈,化作泪湿眼眶。
他告诉自己,有点出息别让眼泪掉下来,这样不守妇道的女人,宁缺毋滥,大丈夫何患无妻?
可嘴硬没用,多年的婚姻即将各奔东西,夫妻情分即将戛然而止,那种锥心之痛,其他人怎么能感同身受?
因为在这段婚姻里,张海平付出太多,可即使这样,他也阻挡不了妻子渐行渐远的脚步,和他离心离德的现实。
一年前,妻子曹学艳参加了一个聚会,夜不归宿,回来突然就跟自己提出离婚。
他隐隐感到了不对劲,让妻子给自己一个离婚的理由,可她却说张海平窝窝囊囊没本事,她早就过够了一眼望到头的婚姻。
张海平当然不服,他就是个凡夫俗子,安于现状,从一开始就是这样,妻子早干嘛去了?
他认为这就是借口,妻子出问题了,组成一个家庭不容易。
何况,他们还有孩子,他决定委曲求全,低三下四求妻子回心转意,改变决定。
但是夫妻俩纠葛一年,张海平死心了,因为妻子为了尽快离婚,直接告诉他。
她早在一年前的那场聚会当晚,就背叛了婚姻,她敢爱敢恨,回家就跟张海平提出离婚。
可张海平死缠烂打,这样过下去两人都痛苦,还不如好聚好散。
张海平辗转难眠一晚,终于做了决定,放手给她自由。
妻子早就和他分居了这样有名无实的婚姻,对两个人都是折磨。
所以,今天是夫妻俩约定离婚的日子,他手里的红色结婚证,即将变成绿色的离婚证,让他感慨万千,心绪难平。
可当一个人去意已决,拦也拦不住,他能怎么办呢?除了放手别无选择,这样大家都体面。
那一边,曹学艳闹了一年,张海平终于同意离婚了。
对她来说,这真是个大喜的日子,她终于可以从寡淡无味的婚姻抽身而退,要和心爱的人光明正大双宿双飞,开始新的生活,真是可喜可贺。
所以,她不但浓妆淡抹盛装出席,还叫上了情人迟大满,两个人挽着胳膊,趾高气扬的来到等在民政局门口的张海平面前。
这一刻,张海平的内心,被一把愤怒的烈火烧的面目全非,包括他的理智和涵养。
他们的挑衅行为,刺痛了张海平的内心,对一个男人来说这简直是奇耻大辱,是可忍,孰不可忍。
如果今天,他不发泄自己的愤怒,日后,他的软弱,就会成为这对不耻男女,以及所有亲朋好友茶余饭后的笑谈。
老虎不发威,你当我是病猫?老子是有脾气的,尊严是不容践踏的。
离婚了,你们愿意怎么样都行,现在就这么迫不及待,传出去他的脸往哪儿搁?
迟大满插足他的家庭,毫无羞愧,竟然还敢明目张胆来民政局接盘,这不骑在他脖子上作威作福吗?
张海平拳头握的咯嘣作响,他一拳打在曹学艳脸上,准备先教训一下这个不守妇道的女人,然后再跟迟大满算账。
曹学艳惨叫一声,倒地不起,竟然像纸糊的一样。
可张海平认为她的撞得,一看好半天曹学艳起不来,疼的嚎啕大哭,顿时把他这个老实男人吓得不轻。
张海平也顾不上和迟大满算账了,赶紧把曹学艳送到医院。
最终,曹学艳被鉴定为重伤二级。她出院后,一纸诉状把张海平告上法庭,以故意伤害罪,追究他的刑事责任。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我们该如何认定此事呢?
1、张海平殴打曹学艳,导致她重伤二级,构成故意伤害罪。
《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张海平真傻啊,他走到离婚止损这一步,说明他很明智,可就差一道手续了,他竟然放出来心里的野兽,让自己惹祸上身。
现在是法治社会,谁先使用暴力,谁就输了。所以,张海平的不理智,所有在婚姻濒临破碎的男女应该引以为戒,好聚好散,体面的各奔东西,为烂人烂事搭上自己不值得。
2、但因为曹学艳是过错方,如果张海平在积极赔偿,取得她的原谅,张海平可以减轻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第九条规定: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
明明妻子犯了错,到头来他因为冲动之下打了人,既要认错,还得赔偿,还要身陷囹圄,想想就够憋屈的。
3、曹学艳出轨,如果两人离婚,张海平作为无过错方,在财产分割上占据优势,可因为家暴,他可能会变得被动。可能还被曹学艳索要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可以说,张海平这一巴掌,打的得不偿失,相爱时忠于婚姻,不爱了和平分手,千万不要冲动之下,做出追悔莫及的事。
对此。你怎么看?
(文中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