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内江,罗先生带10岁儿子到游乐场玩,男孩独自驾驶卡丁车玩耍期间,不慎与前车追尾侧翻,6小时后诊断为高位截瘫,罗先生要求游乐场赔偿。老板:出于人道主义我只给几千,不服就去告我!
··新闻报道,人物均为化名·
罗先生是内江威远人,育有一个10岁男孩罗涵,孩子不仅成绩好还特别懂事,由于男孩都很好动,罗先生答应他,只要考试成绩好,就带他好好玩耍一番。
·份的考试,罗涵不负众望,考出令家人满意的成绩,六一儿童节当天,罗先生践行承诺,带着男孩去当地一家游乐场放松。
万万没想到,接下来发生的事情,让罗先生濒临崩溃,“别人家的10岁孩子可以到处玩,可自己家的10岁小孩,以后却只能躺在病床上。”
那么,这一切到底是怎么回事?
事发当天,罗先生与儿子一起来到游乐场,罗涵一到地方,就被几辆疾驰而过的卡丁车吸引,于是罗先生就带着孩子,来到卡丁车乐园。
到达现场后,罗先生看到卡丁车赛道很大,中间还有不少轮胎挡着,开车玩耍的不仅有大人,还有不少四五岁小孩,因此他觉得应该不会有什么危险。
场地中间众人你追我赶,罗涵早就跃跃欲试,经询问工作人员,由于罗涵已超过1米4,应该一人一车,罗先生对此没有反对。
缴纳费用后,在工作人员安排下,孩子终于坐上卡丁车,罗涵在车道内疾驰玩耍,罗先生则在一旁看着,一开始确实没有什么问题。
视频画面显示,倒数第二圈时,前车拐弯时紧急刹车,罗涵避让不及,与前车右侧发生追尾,并进而导致侧翻,罗先生和工作人员见状,急忙上前查看。
仔细查看一番以后,罗先生并未发现孩子身上有明显伤痕,罗涵也表示,除了背上略微有点疼痛,其他地方都没没有事,罗先生也就没有多想,罗涵继续上车玩耍。
卡丁车乐园过完瘾后,罗先生带着孩子去买球鞋,挑完一双球鞋以后,两人准备回家,此时小孩告诉父亲,说他的手脚都麻了。
罗先生察觉到情况不对,立即将孩子送往医院,没想到刚送进医院,医生就说孩子情况危急,经过诊断,孩子确认为脊髓出血。
此时距离卡丁车撞车,已经过去6个小时,罗涵被送进重症监护室、生命垂危,罗先生焦急万分,幸运的是,因为送医及时,做完手术之后,孩子没有性命之忧。
但医生告诉罗先生,孩子后续情况并不乐观,要家长做好心理准备,孩子的下半生,很可能要在轮椅中度过。
听到这样的消息,罗先生悲痛欲绝,那么孩子受伤,到底是什么原因造成的?
罗先生仔细回忆一番,觉得问题就出在卡丁车撞车上,家人认为,造成孩子受伤的原因,是因为游乐场没有进行安全措施。
可游乐场却表示,孩子离开时是健健康康的,如今离开了这么久,还要自己一方负责,这根本不可能,工作人员表示,此事和他们没有关系,只能出于人道主义补偿几千块钱。
双方就此争论不休,而此时的罗涵,一直靠呼吸机呼吸,医生表示孩子还小,可以保留时间长一些,但若是恢复不佳,最坏的结果是切除气管。
家人认为,卡丁车本来就是高危项目,而游乐场在开始时没有进行安全讲解,孩子行驶过程中也没有配备安全护具,现在发生事故,孩子生命垂危,只能依靠呼吸机度日,希望游乐场能担起责任。
随后双方再次来到游乐场协商,可双方还没有坐下来好好沟通,就爆发了激烈的争执,家长认为游乐场应承担主要责任,老板却认为责任并不在他,所以不愿意给予任何赔偿。
面对记者,游乐场负责人表示,双方责任还没有划分,如果仅凭一面之词就断定,实在是太过分了,而且像他们玩卡丁车,这样的碰撞很常见,像小孩这么严重的伤情,他们也是第一次遇到。
老板表示,他们的卡丁车没有任何问题,而且在每个时间段都会进行定期检查,就算要找保险公司,也需要有法院判决,才会给予相应赔偿。
目前这场官司还没有一个结果,经过治疗,罗涵虽然没有生命危险,但情况仍非常糟糕,那么,此事从法律上该如何认定?
1.首先,家长作为监护人,负有一定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1173条,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罗先生作为法定监护人,在带孩子游玩过程中发生意外,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且撞车之后,罗先生没有及时送医,有可能导致损害扩大,据此可减轻侵权人责任。
2.其次,游乐场负有安全保障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1198条,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要想游乐场担责,罗先生至少要举证证明2点:一是罗涵的伤确实是撞车导致,二是游乐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游乐场有设置防护装置,也有定期检查车辆,发生事故不是车辆故障,而是和前车相撞,据此可以认为尽到一定义务,但没有提前警示危险,防护措施不够妥当,可能也要承担部分责任。
对此,你怎么看?你认为游乐场需不需要担责?



Ly李
但凡我觉得危险的项目我从来不让孩子去玩
ILNBA
我宁愿带孩子去游泳都不要玩这个啦,那么危险
2-20个字符 回复 04-18 02:55
游泳淹死四个
雄猫
自己驾驶技术菜还玩得嗨,关游乐场老板屁事!
胖胖
危险的项目我也不让孩子玩,虽然中国人多,但是我家孩子只有1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