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芜湖,男子汪锋酒驾发生事故后,在原地等待交警处理,同时通知家人到场,交警执法过程中,汪锋及家人先后采用言语威胁、暴力殴打等手段干扰,并大喊“警察打人”,造成4名交警受伤、警用制服装备受损,最终被依法严惩。
·素材来源:北青网,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汪锋是名生意人,事业成功、家庭和谐,两个女儿嫁得也很好,可如此幸福美满的家庭,在他的一次酒驾后,全部宣告破灭!
··14日晚,汪锋在鸠江区清水街道吃饭,期间喝了不少酒,由于饭店离家不远,汪锋知道一条小路,平时交警查得较少,抱着侥幸心理,他决定抄近道回家。
酒后汪锋驾驶小型轿车,沿着清联路由东向西逆向行驶,当车开到清水小学门前路段时,由于喝酒导致控制力减弱,轿车砰地一声,与相向而行的一辆电动三轮车相撞。
事故造成三轮车主人吕乐受伤,两辆车不同程度受损,由于速度不快,吕乐伤情比较轻微,事发后汪锋在现场等待,吕乐报警处理,交警大队接报后迅速派员处置。
4名交警到达现场后,对汪锋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为169mg/100mL,属于严重醉酒,汪锋电话通知两个女儿,请她们到现场帮忙处置,妻子王丽知情后也来到现场。
因汪锋涉嫌醉驾,为了固定证据、防止偏差,交警准备将汪锋带上警车,并开至医院抽血检验,期间,汪锋拒不配合交警执法,先用语言威胁交警,之后又使用暴力殴打、脚踢踹的方式袭击交警。
4名交警极力克制,在控制汪锋的过程中,汪锋的妻子王丽,以及他们的女儿汪雅、汪婷,在现场拉扯交警,并大喊“警察打人”,阻碍交警将汪锋带离,造成现场大量群众围观。
同时,王丽还撕扯交警制服,拽拉交警警帽,并殴打执行公务的交警头面部,造成4名执勤交警不同程度受伤,警用制服装备受损。
不久后,芜湖市公安局清水派出所民警出警,对现场予以控制,并将汪锋强制带离,随后汪锋被带至芜湖市第一人民医院,并抽取血样送检。
经安徽师范大学司法鉴定所[2022]法毒鉴字第0825号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汪锋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56.6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
汪锋侥幸心理严重,酒后驾驶机动车,通知家人帮忙处理,全家一起上阵,对抗交警执法,最终必将受到法律严惩,那么他们会受到什么处理呢?
1.首先,汪锋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血液中酒精含量超过80mg/100ml的,就属于醉酒驾驶,本案中无论是呼气式酒精测试·169mg/100mL·,还是抽血酒精测试·156.6mg/100ml·,都远远超过醉驾标准。
据此,汪锋属于醉酒驾驶,构成危险驾驶罪,根据《刑法》第133条,应处1-6个月拘役,并处罚金。
此外,若三轮车主人吕乐达到重伤的,汪锋还可构成交通肇事罪,最高可处3年有期徒刑。
2.其次,汪锋酒驾逆行,导致交通事故,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本案中汪锋不仅酒驾,还逆行撞击他人电动车,责任认定上至少是主要责任,很可能是全部责任,造成对方车辆和人身损失,必须予以赔偿。
若汪锋为全部责任,需赔偿100%;若为主要责任,且电动三轮车被认定为机动车,则汪锋需赔偿70%;若为主要责任,且电动三轮车被认定为非机动车,则汪锋需赔偿80%。
就赔偿顺序而言,交通事故一般按照交通强制险、第三者责任商业险和肇事者的顺序赔偿,本案中虽然汪锋酒驾,但不影响交强险赔偿。
在有责事故中,交强险的财产损失限额为2000元,医疗赔偿限额为18000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万元,交强险赔完后轮到商业险,不过由于汪锋酒驾,一般情况下商业险不予赔偿,若损失超过上述限额,则由汪锋自行承担。
3.最后,汪锋和家人干扰交警执法,并袭击4名警察,构成袭警罪。
根据《刑法》第277条,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3-7年有期徒刑。
本案中,汪锋、王丽、汪雅·另案处理·、汪婷·另案处理·4人的行为,显然已经达到暴力袭击警察的程度,不过由于没有使用凶器,属于一般情节,最高可判刑3年。
··14日,芜湖鸠江区法院发布消息,称近日已经审结此案,汪锋犯危险驾驶罪及袭警罪,数罪并罚后判处拘役4个月15日,并处罚金3000元;王丽犯袭警罪,依法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4个月。
笔者点评:汪锋醉酒逆行已然不对,超过标准构成危险驾驶,发生事故需要坐牢赔钱,面对执法仍然不服管理,为了逃避罪责抗拒执法,暴力袭击交警罪加一等!
汪锋的一家人,可以说是无知无畏,妄想通过撒泼耍赖的方式逃避处罚,最终全都落网,可谓大快人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