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女子嫁给日本人,生下混血女儿,7个月后将女儿送到国内让父母抚养,自己回去跟丈夫快活过日子,之后二人离婚,女子60岁再婚时,为了再婚丈夫,跟87岁的老母亲争房产,还把老母亲扫地出门,法院的判决太意外了!
2024年,上海的陈老太被女儿朱女士伤透了心,她已经87岁高龄,60岁的女儿有了新欢,竟然要为了二婚丈夫,卖掉陈老太居住了20多年的房子,还要把她赶出去!
陈老太是有苦说不出,朱女士上学的时候,学习成绩很好,也很上进,还对陈老太提出了想出国留学,陈老太二话不说,拿钱供她去日本自费留学。
在1988年左右,这是一笔不小的支出,本以为女儿很快就会学成归来,没想到女儿爱上一个日本人,还跟他火速结婚,很快就生下了孩子小雅。
这几年,她都很少联系陈老太,但当孩子7个月大时,朱女士抱着孩子回国了,她丢下孩子就去了日本,和丈夫过起了甜蜜的二人世界。
在大洋的彼岸,陈老太和老伴住在年久失修的老房子里,辛苦拉扯着外孙女小雅长大。
到了2000年,陈老太家附近有楼盘开售了,她赶紧叫女儿回国买了一套,然后带外孙女住了进去,一年后,陈老太卖掉原来居住的老房子,把25万元寄给朱女士,算是给了她买房的钱。
因此,陈老太一直认为这个房子自己也有居住权,没想到,几年后,朱女士和日本丈夫感情走到了尽头,她决定回国生活。
回国后,朱女士60岁时,又和第二任丈夫相爱相知,朱女士带着他住进了陈老太住了多年的房子里。
没想到,丈夫竟然一直对朱女士吹枕边风,告诉她想把现在这个房子卖掉,置换个二居室,这样他们也有钱顾着生活了。
朱女士一开始并不同意,丈夫立即变脸了,称如果不答应,他就要离婚!
朱女士急了,风风火火决定卖掉房子,还扬言要把87岁高龄的母亲赶出去,称有她在,自己的女儿小雅永远也长不大,小雅30了还跟外婆一个房间,连男朋友都没交过!
此话一出,陈老太不乐意了,买个二居室,自己住哪啊?而且这个房子她也有份,朱女士根本无权处置!
小雅急的团团转,给朱女士提出,如果生活困难,自己每月给她补贴3000元,外婆给她补贴1500元,这样就算不置换房子,也能过得很滋润。
不料,朱女士铁了心要卖这个房子,还把陈老太告上法庭,要求她限期搬出去!
法庭上,当工作人员就此事展开审理时,说到陈老太今后住哪,朱女士大言不惭,直接说“没地方住让国家解决!”
受了高等教育,还出国留学了几年,在日本待了十几年后,竟然变得如此不讲道理!朱女士的言论让在场所有人无语。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这件事该如何论断呢?
1.根据《民法典》第26条,成年子女,有扶养、赡养父母的义务,不能不履行自己的义务。
陈老太已经87岁高龄,而且尽心尽力抚养了外孙女多年,于情于理,朱女士应当尽更多赡养义务,而不是为了自己的利益,将母亲扫地出门。
2.婚后卖掉婚前的房子,如果登记在双方的名下,那么就属于夫妻共同的财产,如果是一方所得,且只写了一方的名字,那么新买的房产,还属于个人财产。
如果朱女士卖掉现在的房子,和丈夫又买一处房产,且听信了丈夫的甜言蜜语,那么很可能会成为共同财产,即使短时间属于朱女士个人,但生活时间长了,分割方式也会也会有所不同。
2.如果朱女士拒绝赡养陈老太,那么就违背了孝道,也违反了赡养父母的法律责任,因此,当务之急是解决陈老太晚年生活住所的问题。
最终法律驳回了朱女士的诉求,要求她和哥哥协商,妥善处理好陈老太的居住问题。
一审判决后,陈老太感觉没达到自己的预期,提起了上诉,但二审法院驳回了陈老太的诉求,维持原判。
那么,对于这件事你们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