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术前准备不足,造成行支架置入手术后腔隙性脑梗死患者死亡】 【原告陈述】石某某因短暂性脑缺血、腔隙性脑梗死、高血压、缺铁性心脏病、房性早搏、低钠低氯血症,被告2021年3月31日为患者行冠状动脉造影术和脑血管造影术。 2021年4月5日9点至10点30分被告为患者行右侧颈内动脉支架置入术,置入两枚支架,当患者进入病房时,已进入昏迷状态,大夫让患者的家人拿了溶栓的药物,用了药物后发现不正确,立即作了脑部CT,从中发现左侧出血,脑疝的严重后果。 2021年4月5日中午患者转入重症监护室治疗,2021年4月6日大夫说患者没有任何治疗价值了,建议患者出院,患者只好于2021年4月6日下午六点半左右出院,2021年4月7日去世。 【原告认为】被告存在术前准备不足、没有制定手术预备方案、防范风险,在患者手术时机、出血后治疗、抢救违反诊疗规范规定,存在明显过错。庭前提交申请书将诉讼请求中的赔偿金额变更为397236.5元。 【被告x县某医院认为】同意对原告的损失依法进行赔偿,对原告主张的赔偿数额以及要求被告承担的责任比例有不同意见,将在质证阶段详细说明。 【鉴定结果】x县某医院的诊疗过错与患者的因果关系系次要原因。 【法院认为】根据被告的过错原因力大小,损失数额以及赔偿比例。酌定甲方赔偿乙方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法院案件受理费共计30万元。 【判决结果】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判决,被告x县某医院赔偿30万元。 【司法裁判案例】#医疗纠纷#
【医疗纠纷:术前准备不足,造成行支架置入手术后腔隙性脑梗死患者死亡】 【原告
梁伯伯
2024-04-28 22:2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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