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刑事案例:身为药房主任,利用职权多次收受药品推销员的药品回扣款】   【基

梁伯伯 2024-05-07 23:29:57

【医疗刑事案例:身为药房主任,利用职权多次收受药品推销员的药品回扣款】   【基本案情】2013年8月至2014年4月,被告人姜某某在担任x县x卫生院西药房主任期间,违反国家规定,多次收受药品推销员刘某某(另案处理)送的药品回扣款共计86808元,归其个人所有。案发后,被告人姜某某已向x县人民检察院退清全部赃款。   2014年7月7日,x县x卫生院院长通知被告人姜某某配合检察机关调查其收受药品回扣问题。当天下午,被告人姜某某从厦门赶回x卫生院,并自书一份收受药品回扣的说明,x县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随即将被告人姜某某带回检察机关接受调查。   【证据】证人刘某某、廖某某、赖某某、卢某某、张某某、熊某某、张某甲、苏某某、黄某某、吴某的证言,x县人民检察院制作的扣押清单,药房盘点表,收受回扣统计表,医生处方量统计表,采购申请表;   x县x卫生院的法定代表人证书及机构代码证,x县人民检察院出具的到案经过情况说明、无前科证明,被告人姜某某的户籍证明及强制措施法律文书等证据证实。   【庭审意见】被告人姜某某在未被采取强制措施前,主动接受检察机关调查,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于自首,依法可以减轻处罚。   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成立,本院予以采纳。被告人姜某某案发后主动退回赃款人民币86808元,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同时,依法可对其宣告缓刑。   【法院判决】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二日法院判决,犯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姜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司法裁判案例】#医疗反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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