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刑事案例:被告公司在医疗器械的招投标中,分三次向医院院长行贿】   【基本

梁伯伯 2024-05-09 20:30:17

【医疗刑事案例:被告公司在医疗器械的招投标中,分三次向医院院长行贿】   【基本案情】2009年9月至2010年8月期间,被告单位x省某某有限公司在参加某医院购买医疗器械的招投标过程中,被告人白某某作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为了使该公司的医疗器械中标,经三次向x医院院长王某某行贿共200000元。   【证据】证人王某某的证言,x省某某有限公司出具的组织机构代码证,x省工商局出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某医院出具的医疗设备采购协议书,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街分理处对公活期账户交易明细;   x大学委员会组织部出具的职务证明,x省和龙市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出具的抓获经过,身份证明等证据。   【庭审意见】本院认为,被告单位x省某某有限公司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单位行贿罪;   被告人白某某系x省某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单位行贿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已构成单位行贿罪,对被告单位及被告人白某某均应依法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单位x省某某有限公司及被告人白某某所犯罪名均成立。   鉴于被告人白某某,能够如实交代犯罪事实,系坦白,可对其从轻处罚,认为被告人白某某的犯罪情节轻微,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法院判决】二〇一五年八月三十一日法院判决,被告单位x省某某有限公司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200000元;被告人白某某犯单位行贿罪,免予刑事处罚。   【司法裁判案例】#医疗反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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