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刑事责任:为使家人在日常改造获得关照,多次非法送给监狱医院院长财物】 【基本案情】被告人俞某的丈夫吴某于2004年9月至2014年5月在x省x监狱医务分监区服刑。2005年至2008年期间,被告人俞某为使吴某在日常改造、消息转告等方面获得关照,多次非法送给时任监狱医院院长、副调研员的陈某(已判决)价值人民币34000元的超市购物卡。 2006年春节至2014年春节,被告人俞某为使吴某在日常改造、非会见日安排会见、携带药品进入监区等方面获得关照,多次非法送给时任监狱医院科员、医务分监区政治指导员、监狱副院长的王某(已判决)软中华香烟37条、五粮液白酒28瓶、和天下香烟5条、茅台白酒4瓶(经鉴定,共计价值人民币47000元)。 【证据】证人吴某、陈某、王某、朱某、叶某、黄某、林某的证言,公务员登记表,职务任免通知,罪犯档案资料,确定事务犯、特岗犯合议表,罪犯考核月评表,非会见日汇总表,监区罪犯医疗药品管理规定,情况说明,价格鉴定及情况说明,辨认笔录,户籍证明,破案经过及被告人俞某的供述等证据。 【庭审意见】鉴于被告人俞某在被追诉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具有一定悔罪表现,本院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辩护人据此提出的相关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但辩护人请求对被告人俞某免除处罚的辩护意见与法律不符,本院不予支持。 【法院判决】二〇一四年十月十六日法院判决,被告人俞某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刑二年。 【司法裁判案例】#医疗反腐#
【医疗刑事责任:为使家人在日常改造获得关照,多次非法送给监狱医院院长财物】
梁伯伯
2024-05-15 22:3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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