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一男子租店铺开眼镜店,女房东见男子生意火爆,竟然要涨租,而且一个月的租金高达13500元。男子无法接受,因为隔壁店铺租金只需7000元一月。男子退租转而租隔壁的店铺。女房东大怒,将男子新开的眼镜店打砸的满目狼籍。男子悲愤道,为何不讲情面呢?租了13年,给了140多万的租金还不满足,难道我是人傻钱多的冤大头吗?女房东理直气壮的说,你吃肉难道我不能跟着喝汤吗?涨点租金怎么啦?
(案例来源:湖南都市频道)
段大勇接到一个电话,整个人的心情突然不好了,打电话之人正是他的女房东李晓丽。
李晓丽要求重新与段大勇签订房屋租赁的合同,每个月的房租需涨到13500元。
这是段大勇万万不能接受的。段大勇与李晓丽其实颇有渊源,两人认识了十多年。段大勇租住李晓丽的店铺已经有13年之久了,光租金就给了李晓丽140多万元。
其实,段大勇知道李晓丽这个人很爱贪小便宜,以前每次续签房屋租赁合同,李晓丽都会加租金。
但是因为以前段大勇眼镜店的生意非常的火爆,李晓丽加的租金还在段大勇可以承受的范围之内,段大勇为了留住老客户,所以忍痛答应。
可是李晓丽不知足,得寸进尺,这次店铺租金竟然直接要涨到13500元,这下段大勇决定不忍了。
可是如果搬走了,那么那些眼镜店的老客户怎么办呢?难道真的要与李晓丽拼个鱼死网破吗?段大勇想到这里又犹豫不决了。
李晓丽正是知道段大勇难以抉择,所以次次拿捏段大勇。
最近生意不太景气,如果贸然搬离,那真的是血本无归了,段大勇思前想后,还是决定找李晓丽商量,看能不能降一点房租。
段大勇很苦闷,但为了生活,只能向现实低头,也许是老天也看不惯李晓丽的贪得无厌吧,竟然让事情出现了转机。
这一天,段大勇外出办事,竟然发现李晓丽店铺对面的那条街有店铺出租。
段大勇一问价钱,房租竟然只需要7000元一个月,而且店铺面积比李晓丽家店铺大了许多。
这是意外之喜。段大勇毫不犹豫的与房东签约了,租下了这个店铺。
新店铺与旧店铺仅隔一条街,那么那些老顾客自然可以留住,但是成本却降低了一半。
随后段大勇打了个电话,告诉李晓丽自己不租了。
这可让李晓丽吃惊不已,李晓丽原本以为可以拿捏段大勇,想不到竹篮打水一场空。但是牛不喝水,不能强按头。李晓丽只能恨的牙根痒痒的。
没有了前房东李晓丽的压榨,段大勇将新店铺扩大,留住了老客户,又开拓了新客源,生意渐渐有了盈利。
但是李晓丽这边却每况愈下。
段大勇退租后,李晓丽很快又将店铺租出去了。
不料,新的租客开复印店,只开了几个月便入不敷出,退租了。这一下李晓丽又得重新招租。
一次偶然的机会,李晓丽发现,自家店铺对面那条街新开了一家眼镜店,生意火爆。经过打听发现,竟然是段大勇开的,这一下李晓丽的心态不平衡了。
看着段大勇眼镜店车水马龙,而自己的店铺却门口罗雀,几个月都租不出去,白白损失了好几万的租金,李晓丽将这一切归咎于段大勇不续租。
一腔怒火撒向段大勇,李晓丽决定报复。
李晓丽开着车,拿着锤子,来到了自己店铺的附近。随后李晓丽打了个电话给前租客段大勇,让段大勇帮其查看自己店铺是否贴了招租广告。
心善的段大勇果然去查看,回了个电话,说她的店铺的确贴了招租广告。
不料李晓丽却直接拿着锤子,闯进了段大勇新开的眼镜店,对着眼镜店一顿打砸,将眼镜和眼镜框砸了个稀碎,砸了个面目全非。
看着数万元的经济损失,段大勇怒极,质问李晓丽为何要这样咄咄逼人?
李晓丽却理直气壮的说,你为何要退租,断我财路?
这一下段大勇不怒反笑,说道,我13年给了你140多万元的房租,难道我是人傻钱多的冤大头吗?放着7000元的店铺不租,反而租你13500元的店铺?
随后段大勇就报警了,警方介入调查。
1、段大勇有退租的自由。
民法典第5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法无禁止则自由。段大勇觉得李晓丽家的店铺租金太贵了,当然有退租的自由。
双方能够达成房屋租赁合同,必须出于双方自愿,必须出于真实的意思表示。现在段大勇觉得李晓丽家店铺租金太贵了,那当然不可以达成续租。
但李晓丽却恼羞成怒,故意打砸段大勇的眼镜店,那就涉嫌犯罪了。
2、李晓丽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
刑法第275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故意毁坏他人财物达到5000元的,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现在段大勇眼镜店损失达到了数万元,所以应当追究李晓丽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刑事责任。
3、李晓丽还需赔偿。
民法典第1184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计算。
李晓丽还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段大勇数万元的经济损失。
所以,冲动是魔鬼,李晓丽不仅要赔钱,还要坐牢,得不偿失。(文中姓名皆为化名)
对此您怎么看?
今晚看电影呵呵
赔钱坐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