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65岁老人乘坐地铁,发现没有座位,强行要求年轻女孩给他让座,女孩见老人态度嚣张跋扈,怒怼:让给别人行,但你不行。不曾想,老人恼羞成怒,口出污言秽语,并直接用手捂女孩嘴,不让女孩进修反驳,用拐杖在女孩两腿之间扒拉。女孩果断报警。目前,老人已被行拘!
(案例来源:法治进行时、)
地铁,作为现代都市生活的便捷纽带,早已成为人们日常出行的首选。
它以其高效、准时、舒适的特性,深受大家的青睐,让人们的出行变得更加轻松愉快。
然而,6月24日,北京地铁十号线发生的一件事,却发生了一件让人意想不到的事情。
当天下午,地铁列车缓缓驶入巴沟站,随着人群的流动,一位年迈的乘客进入了车厢。
他手里拄着一根拐杖,步履蹒跚地寻找着座位。车厢内座位已满,他只能倚靠在一位年轻女孩的座位旁。
这位年轻女孩身穿时尚,穿着短剧,漏着美腿,正低头专注于手机。
老人似乎觉得有些疲惫,便来到女孩前面,声色俱厉的说:“你起来,让给老年人坐。”并用手拍打女孩的胳膊。
女孩流露出错愕的表情,显然被老人的话和行为惊住了。不仅如此,老人的行为也引起了其他人的注意。
女孩嗤之以鼻:“让给别人行,但你不行。”
就女孩这一句话惹怒了老人,老人直接用手捂住了女孩的嘴,并口出污言秽语。女孩无力反抗,老人用拐杖在女孩双腿间左右横扫。
别说,女孩吓坏了,周围的乘客也大惊失色,一个老年人对女孩做出这种行为,简直颠覆人三观。
看不下去眼的乘客,厉声呵斥老人,既然他不懂得尊重别人,同样,别人也不会因为他是老年人,就尊重他。
同时,有人将这一幕录了下来,并发布到了网上。
随后,女孩果断报了警。
警察很快的展开调查,目前已经将老人刑拘。
那么,在法律的角度,该如何认定此事?
1、老人在公共场合,做出这种行为,警方已将他行拘。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本案中,老人的行为显然已经超出了合理的范围,不仅违反了公共道德,也触犯了法律。
他的行为不仅影响了其他乘客的出行体验,也损害了社会的公共秩序。
警方的及时介入和依法处理,体现了对法律的尊重和维护,也向社会传递了明确的信号:任何人在公共场合都应遵守行为规范,不得肆意妄为,老年人也不例外。
2、不能进行道德绑架,强制要求年轻人必须给老年人让座。让座应该是一种出于尊重和关怀的自愿行为,而非强制性的义务。
《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8条规定:全社会应当广泛开展敬老、养老、助老宣传教育活动,树立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的社会风尚。
让座是一种美德,体现了人与人之间的尊重与关怀,特别是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对于身体较为虚弱的老年人来说,一个座位可能意味着更多的舒适与安全。
然而,让座并非强制性的义务。每个乘客都有权选择是否让座,这取决于他们的身体状况、心情以及个人意愿。
年轻人也有可能在某些情况下感到疲惫或不适,需要座位来休息。
因此,不应该将让座视为一种强制性的要求,而应该倡导一种互相尊重、理解和关怀的社会氛围。
3、老人拿着拐杖在女孩双腿间左右横扫, 其行为构成性骚扰。
《民法典》第1010条规定:
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本案中,老人行为,已经构成了性骚扰,严重侵犯了女孩的尊严和权利。
老人的行为不仅违背了社会公德,更是触犯了法律,女孩完全可以通过法律武器,追究其法律责任。
用户17xxx34
判三年才解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