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丈夫婚内出轨后,妻子要求他每晚12点到早上7点必须在家,否则就支付“空床费

陈士杰谈国际 2024-06-29 17:25:44

重庆,丈夫婚内出轨后,妻子要求他每晚12点到早上7点必须在家,否则就支付“空床费”,一个小时100,整夜不回家给700。丈夫见招拆招写了张4000元欠条,妻子一怒之下提出了离婚,并将丈夫告上法庭,要求他赔偿4000元。

(案例来源:重庆第一中院)

在重庆,一起婚内出轨案件引起了广泛关注。男子杨成在婚姻期间背叛妻子陈丽,导致陈丽采取了一种特殊的方式来应对。

陈丽和杨成是一对曾经恩爱的夫妻。陈丽毕业后进入国企工作,与杨成相识相恋,最终步入婚姻殿堂。

在陈丽的支持下,杨成辞职从事建材销售业务,两人的生活逐渐富裕起来。

然而,随着杨成事业的成功,他的应酬也越来越多,经常晚归,甚至夜不归宿。陈丽渐渐察觉到丈夫的异常,最终发现了他的出轨行为。

为了挽回丈夫的心,陈丽想出了一个办法。她要求杨成每晚12点到早上7点必须在家履行丈夫的义务,否则就要支付“空床费”。

起初,杨成虽然不满但还是遵守了这个约定。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他开始赌气般地支付这笔费用,甚至打起了欠条。

最终,在陈丽要求杨成支付4000元“空床费”时,两人发生了激烈的争吵,杨成竟然用凳子和啤酒瓶将陈丽打伤。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之间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杨成在婚姻期间出轨,已经违反了这一基本义务。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婚内出轨并不直接构成犯罪行为,但可以作为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之一。

在本案中,陈丽与杨成之间关于“空床费”的约定属于夫妻之间的内部协议。从法律角度来看,这种协议并不具有强制执行力。

因为婚姻关系是基于感情和相互扶持的伦理关系建立的,而非简单的经济关系。此外,“空床费”这一概念在法律上也没有明确的定义和规定。

杨成用凳子和啤酒瓶将陈丽打伤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家庭暴力。根据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家庭成员之间应当互相尊重、互相关爱,禁止实施家庭暴力。

杨成的行为不仅违反了法律规定还严重侵犯了陈丽的身体健康权和人格尊严权。

最终法院在审理此案时认为:陈丽和杨成之间的婚姻关系已经名存实亡,双方均同意离婚;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将依法进行。

对于陈丽要求的精神损失费和“空床费”法院不予支持;同时法院对杨成的家庭暴力行为进行了严厉谴责并依法进行了处理。

本案虽然是一起普通的离婚案件但其中涉及的法律问题和伦理道德问题值得我们深思。首先夫妻之间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这是维系婚姻关系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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